2017河北承德市興隆縣教育局招聘教師公告【招90人】
為加強我縣教師隊伍建設,優化教師隊伍結構,經縣政府批準,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79名中小學教師和11名幼兒教師充實到教學一線,為確保招聘工作安全、有序進行,特制定此實施方案。
一、招聘范圍及條件
(一) 報考職中專業課教師須具備以下條件:
1、旅游服務與管理專業教師30周歲以下(1987年8月15日及以后出生),汽車修理專業、焊工專業教師35周歲以下(1982年8月15日及以后出生)。
2、具有興隆縣戶籍。
3、具有普通全日制專科及以上學歷,報考學科須與所學專業相同或相近。
4、不要求具有教師資格證,但錄用后須在兩年內取得相應中職專業課教師資格證,規定期限內未取得的予以辭退。
(二)報考職中(文化課)、初中教師須具備以下條件:
1、30周歲以下(1987年8月15日及以后出生)。
2、具有承德市戶籍。
3、具有普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學歷,報考學科須與所學專業相同或相近。
4、興隆縣戶籍考生不要求具有教師資格證,但錄用后須在兩年內取得初級中學及以上學段教師資格證,規定期限內未取得的予以辭退;其他縣區考生須具有初級中學及以上學段教師資格證。
(三)報考小學教師須具備以下條件:
1、30周歲以下(1987年8月15日及以后出生)。
2、興隆縣戶籍;駐興部隊隨軍家屬及子女(由所在部隊出具證明);興隆縣“三支一扶”服務期滿的支教教師;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為興隆縣常住戶口。
3、具有普通全日制專科及以上學歷,報考英語、音樂、美術、體育、計算機學科考生,所學專業或所持教師資格證學科須與報考學科相同或相近。
4、普通全日制專科學歷考生須具有小學及以上學段教師資格證;普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學歷考生及在興隆縣“三支一扶” 支教服務期滿考生不要求具有教師資格證,但錄用后須在兩年內取得小學及以上學段教師資格證,在規定期限內未取得的予以辭退。
(四)報考幼兒教師須具備以下條件:
1、具有興隆縣戶籍。
2、普通全日制大專及以上學歷的幼教、音樂、舞蹈、美術專業畢業生;興隆縣職教中心幼教中專班畢業后取得國家承認的大專及以上學歷的畢業生;青縣幼師專業畢業生、興隆縣教師進修幼師專業結業學員。
3、28周歲以下(1989年8月15日及以后出生);在興隆縣公辦幼兒園連續任教滿五年的在崗代課教師年齡放寬至35周歲(1982年8月15日及以后出生);青縣幼師畢業生、興隆縣教師進修幼師專業結業學員年齡不做要求。
4、具有幼兒教師資格證或所學專業為音樂、舞蹈、美術具有中小學教師資格證。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