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廣東佛山市禪城區事業單位人員和區直機關單位雇員招聘公告【招79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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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辦法》(廣東省人民政府令第139號)、《關于印發<禪城區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及政府聘用人員考試工作規范(試行)>的通知》(禪組通〔2013〕48號)和《關于印發佛山市禪城區直機關單位雇用人員管理辦法的通知》(佛禪府辦〔2016〕2號)等有關規定和工作需要,禪城區將公開招錄38名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41名區直機關單位雇用人員,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錄單位及職位
詳見附件1、附件2。
二、招錄范圍
面向社會。
三、招錄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權利;
(二)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熱愛社會主義,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法律、法規;
(三)愿意履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雇用人員)的義務,具有為人民服務的思想,品行端正;
(四)具有國家承認的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年齡為18至35周歲(即1981年8月31日至1999年8月30日期間出生,特別注明的除外),年齡計算截止時間為報名開始當天;
(五)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和符合職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六)具備招錄職位要求的資格條件;
(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尚未解除紀律處分或者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以及刑事處罰期限未滿或者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調查的人員,不得報考。
報考人員出現缺考、放棄錄用資格等情形之一累計2次的,列入誠信黑名單,三年內不得報考禪城區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區直機關單位雇用人員。
四、報名辦法
采取現場報名的形式,在各招錄單位接受報名。
(一)報名時間:2017年8月30日—9月5日共5個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5:00,節假日除外。
(二)報名地點:詳見附件3、附件4。
(三)報名要求
報考人員按照公布的招錄條件和要求,持本人身份證、學歷學位證書(海外留學生學歷學位證書需提供教育部或省教育廳學歷學位認證證明)、專業技術資格證和相關證明材料(所有證件均要求出示原件及復印件),以及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小一寸彩色照片2張(同版),在報名時間內到招錄單位報名,并按要求填寫《禪城區招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報名表》或《禪城區招錄區直機關單位雇用人員報名表》(見附件5、附件6),由他人代報名的,應提供委托書和雙方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