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湖南津市市人民檢察院選調公務員公告【招5人】
因工作需要,經組織部門同意、上級檢察院批準,津市市人民檢察院決定面向全省公開選調5名檢察機關工作人員。現(xiàn)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選調職位
檢察官助理3人,綜合文秘人員1人,司法行政人員1人。
二、選調條件
1、具備國家公務員身份,已進行公務員登記;
2、年齡35周歲以下(1982年1月1日后出生);特別的可放寬到37周歲以下;
3、具有2年以上相關職位工作經歷,近三年年度考核稱職以上;
4、身體健康,符合《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的要求;
5、本科以上學歷,檢察官助理職位需具有《法律職業(yè)資格證》A證。
三、選調程序
1、報名:報名時間為2017年8月28日至9月8日。有意者持本人身份證、學歷學位證書、《公務員登記表》復印件、所在單位同意報考證明等到津市市人民檢察院政工室報名,填寫報名表,通過資格審查后領取準考證。選調職位計劃數(shù)與報考資格審查合格人數(shù)達到1:2的比例,即可開考。
2、筆試:2017年9月11日在津市市人民檢察院進行筆試。筆試采取閉卷答題方式進行,主要內容為崗位所需基礎知識與能力。
3、面試:面試人員比例1:2,按筆試成績由高到低依次參加。面試時間與地點提前兩天通知到面試對象。
4、體檢:按筆試、面試成績各點50%計算綜合成績,按綜合成績從高到低等額確定體檢對象。體檢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執(zhí)行。
5、考察:參加體檢合格者,按照公務員錄用政審考察相關規(guī)定進行全面考察,如有不合格或棄權的,則依綜合成績從高到低依次遞補。
6、辦理手續(xù):考察合格人員即為擬選調人員;擬選調人員在網上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者按程序辦理調動手續(xù)。
四、其他
調入人員原行政職務自行解除,享受本院同等人員工資福利待遇。調入人員須在本院服務五年以上,并簽訂服務年限合同,其崗位安排根據(jù)工作需要統(tǒng)籌決定。
聯(lián)系電話:0736-4266000,0736-4266009
原標題:津市市人民檢察院公開選調公務員公告
津市市人民檢察院
2017年8月16日
(責任編輯: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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