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內蒙古東河區審計人員招聘公告【招15人】
5.資格審查貫穿招聘工作的全過程,凡不符合報名條件的人員,一經發現隨時取消其應聘資格。
(二)考試(時間、地點以準考證為準)
招聘計劃數與實際報考人數比例原則上應達到1:3的比例方可開考。如達不到開考比例,由招聘工作領導小組酌情調整招聘計劃。
考試分為筆試和面試兩部分。考試總成績=筆試成績×40%+面試成績×60%。
1.筆試。采用閉卷方式進行,試題不指定具體的復習材料。筆試內容以招聘崗位專業知識水平為主。
2.面試。根據筆試成績,按聘用崗位1:2的比例從到低分確定參加面試人員(若最后一名成績并列,同時進入面試)。 面試工作由招聘領導小組組織,主要測試考生的專業技術水平和崗位勝任能力等。
面試結束后,由招聘領導小組公示面試成績和考試總成績。根據各崗位招聘人數從到低分,按1:1的比例,確定擬錄用名單并公示。
(三)體檢。擬錄用人員參加體檢(體檢標準參照新修訂后的《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執行),體檢費自理。體檢不合格者,取消錄用資格,按考試總成績依次補錄。
(四)考察。由招聘領導小組指定人員對考生進行綜合外調考察。一旦發現考生在報名、考試、體檢中弄虛作假、違反紀律的,取消聘用資格,所空缺崗位按總成績由到低分進行遞補,遞補只進行一次。
(五)公示與錄用。對擬錄用人員按照有關規定向社會進行公示,公示時間5天。公示無異議后,辦理相關手續。
(六)相關事宜
1.凡經考核合格被錄用者,試用期一年。實行編外合同制管理,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試用期滿,考核合格的按照東河區合同制聘用人員管理,工資參照事業單位同類人員工資待遇,按城鎮職工繳納社會保險。
2.被錄用者在試用期內,經區審計局考核,如發現不能勝任審計工作或工作不需要,不再續簽,予以解聘。
3.被正式錄用后,6年不得調動,如有調動,根據相關規定需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
四、相關紀律
招聘工作按“自愿、公開、公平、公正、競爭、擇優”的原則進行,對工作人員徇私舞弊或參與弄虛作假的,一經發現,按相關紀律嚴格處理。
原標題:2017包頭市東河區招聘15名審計工作人員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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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河區招聘領導小組
2017年8月16日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