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重慶潼南區學前教育免費師范生及訂單定向醫學生考核招聘21人簡章
根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重慶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實施辦法》(渝人〔2006〕44號)和市人力社保局關于《重慶市事業單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員辦法》等6個公開招聘配套文件(渝人社發〔2016〕281號)等規定,結合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等4部門《關于開展學前教育免費師范生定向培養工作的通知》(渝教師〔2014〕13號)、《關于做好基層事業單位訂單培養計劃人員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辦〔2017〕174號)等有關文件精神,經區委、區政府同意,并報市人社局核準,現面向相關定向培養人員公開考核招聘學前教育免費師范生及訂單定向醫學生。
一、招聘原則
按照民主、公開、競爭、擇優的原則,按照德才兼備的標準,采取考核的方式進行。
二、招聘對象及計劃
(一)本次招聘人數共21名。
(二)招聘對象為:
1.重慶幼兒師范高等專科2017年應屆學前教育免費師范定向潼南區畢業生10名。
2.重慶醫科大學2017年應屆畢業農村訂單定向潼南區畢業生11名。
三、招聘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年滿18周歲者;
2.遵守憲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5.符合崗位所需的其他條件(詳見《一覽表》);
6.符合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回避制度的有關要求;
7.具備國家規定的該崗位所需的必要條件;
8. 學前教育免費師范生自愿到農村鄉鎮以下從教不少于6年,訂單定向醫學生自愿在農村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行醫不少于6年,否則承擔相應違約責。
9.凡下列人員不屬于招聘范圍:
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刑罰尚未執行完畢或屬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機關尚未撤銷案件、檢察機關尚未作出不起訴決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無罪的人員;尚未解除黨紀、政紀處分或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因違反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招錄(聘)紀律而處于禁考期的人員;未取得協議要求的相應學歷(學位)的人員;未取得協議要求的相應教師資格證書的人員;在讀的非2017年應屆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生;具有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聘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人員。
四、報名及資格審查
(一)報名時間:2017年8月23日下午14:00-16:00
(二)報名地點:潼南區人社局615室
(三)報名方式及所需材料
本次考核招聘采取現場報名。各考生按照招聘崗位報名,考生須下載并如實填寫《潼南區人力資源和社會局考核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報名表》(附件2),同時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具體包括:(1)身份證;(2)畢業證書;(3)定向協議書;(4)學前教育免費師范生還需提供教師資格證。本人因故不能前來的,可以委托他人報名。被委托人需提供本人身份證、上述報名所需材料和委托人本人簽字的《委托書》。
五、考核
(一)考核方式:面試
(二)時間:2017年8月24日,參加面試的考生須在當天上午8:00時前到指定面試候考室報到,未按時報到的,視為自動放棄面試。
(三)地點:區人社局615室
(四)考核成績計算:考核總成績=面試成績
面試考核分值為100分,面試成績60分及以上為合格,合格人員才能進入體檢環節。
六、體檢及考察
按招聘崗位擬招聘人數,根據報考該崗位考生考核總成績從高到低依次等額確定體檢人選。體檢由區人社局組織實施。體檢費用由考生自行承擔。
體檢標準參照原國家人事部頒布的《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國人部發〔2005〕1號)、《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國人廳發〔2007〕25號)和《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9號)、《關于轉發〈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特殊體檢標準(試行)的通知〉的通知》(渝人社發〔2011〕38號)、《關于進一步做好公務員考試錄用體檢工作的通知》(渝人社發〔2013〕7號)以及《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2016〕140號)等規定,并結合本行業或崗位實際要求執行。
體檢在縣級及以上綜合性醫療衛生機構進行。招聘單位或受檢人對體檢結論有異議的,可在接到體檢結論通知之日起7日內書面提出復檢申請,經區人社局同意后到指定醫院進行一次性復檢,體檢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
體檢合格者,由區人社局委托區教委、區衛生計生委對各自系統擬聘人員政治思想素質、能力素質、遵紀守法情況、道德品質修養、日常學習工作情況、身份狀況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統一組織考察,并對應聘人員資格條件進行復審。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