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黔東南州凱里市行政、事業單位公開遴選116名工作人員公告
根據《黔東南州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黔東南州行政、事業單位公開遴選(選調)工作人員辦法(暫行)的通知》(黔東南府發〔2013〕19號)規定和用人單位工作需要,經研究,決定公開遴選116名工作人員(具體遴選單位及職位見附件)。為確保遴選工作順利進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則
遴選工作堅持面向基層、德才兼備、人崗相適的選人標準,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切實把政治素質好、工作業績突出、具有基層工作經歷、與人民群眾關系密切、群眾公認的工作人員遴選上來。
二、遴選工作組織形式
遴選工作在市委組織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 局的統一指導下,各用人單位主管部門相應成立遴選工作小組負責具體組織實施。
三、遴選對象和條件
(一)遴選對象
截止報名時,仍在編、在職(崗)的行政、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不含單位自行聘用人員;工作人員長期不在崗的工作時間不能計算為鄉鎮或村工作經歷時間)(具體遴選范圍及條件見附件1),報考人員應具備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身份(職員、專業技術人員正式干部身份)或公務員身份(或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身份)。通過公開遴選調入事業單位后,需按新單位崗位及職務執行事業單位工資福利等相關待遇,原有公務員身份或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身份不再保留。
(二)遴選條件
1.政治素質好,堅決擁護和認真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自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
2.勤奮敬業、品行端正、工作能力強。
3.年齡一般在35周歲及以下(1979年5月26日以后出生);部分職位年齡放寬到40周歲及以下(1974年5月26日以后出生)或45周歲及以下(1969年5月26日以后出生)(具體放寬年齡的職位及條件見附件1)。
4.近3年年度考核均為稱職(合格)及以上(試用、見習期除外)。
5.具有國家承認學歷,并具備遴選職位(崗位)所要求的資格條件。
6.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身體條件符合相關規定的體檢合格標準。
7.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參加遴選:
(1)受處間或未滿影響期限的。
(2)正在接受審計、紀律審查,或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終結的。
(3)近3年年度考核中有一年考核為基本稱職或不稱職的。
(4)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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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