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湖南張家界市人民醫院招聘公告【招37人】
(三)考試綜合成績合成和排名
1.考試綜合成績合成
考試綜合成績=筆試成績×60%+面試成績×40%
筆試、面試成績均保留小數點后兩位數,第三位小數按四舍五入法處理。
2.考試綜合成績排名
綜合成績相同的,按筆試成績進行排名;筆試成績仍相同的,按考生試卷客觀題部分實際得分排名。
五、體檢和考察
(一)體檢
1.體檢人選。面試結束后,根據考生的考試綜合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按錄用計劃等額確定體檢人選。
招聘崗位實際參加面試人數形不成競爭的,設立60分為面試最低分數線。達不到面試最低分數線的,不得進入體檢程序。
2.體檢組織實施。體檢由張家界市衛計委、張家界市人民醫院組織實施。
3.體檢標準。體檢參照《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2016〕140號)等有關規定執行。
對心率、視力、聽力、血壓等項目達不到體檢合格標準的,應當日復檢;對邊緣性心臟雜音、病理性心電圖、病理性雜音、頻發早搏(心電圖證實)等項目達不到體檢合格標準的,應當場復檢。當日復檢和當場復檢的醫院為初次體檢醫院,復檢時間不超過當天18:00。報考人員對非當日、非當場復檢的體檢項目結果有疑問時,可以在接到體檢結論通知之日起7日內向體檢實施機關提交復檢申請。當日復檢、當場復檢及非當日、非當場復檢都只能進行一次,復檢內容為對體檢結論有影響的項目,體檢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
不按規定要求進行體檢的,視為放棄體檢。報考人員在體檢過程中弄虛作假或故意隱瞞真實情況的,按有關規定處理。
(二)考察
體檢合格人員進入考察程序。
考察由張家界市衛計委、張家界市人民醫院組織實施。考察應當組成2人以上的考察組,采取查閱檔案、實地調查、相關部門出具證明等方式進行。考察的重點是報考人員思想政治、道德品質、能力素質、遵紀守法、廉潔自律等方面的情況以及學習工作和報考期間的表現。考察結束,由考察組填寫《張家界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考察表》(見附件3)。
同時,考察組要認真核實考察對象是否符合招聘崗位報考職位要求的條件,提供的報考信息和相關材料是否真實、準確、有效,是否具有報考回避情形等方面的情況。
對原已就業的應聘人員,在考察時本人應當提供原服務單位同意解除聘用(勞動)關系的證明。否則,不予聘用。
(三)體檢或考察不合格的遞補
體檢或考察不合格的應聘人員,不予聘用。張家界市人民醫院根據空缺名額,經張家界市衛計委審查并報張家界市人社局審核同意后,按照應聘同一崗位考試綜合成績和體檢結果,可依次等額遞補,遞補不得超過兩次。
六、公示、聘用及聘后管理
經張家界市衛計委、張家界市人民醫院集體研究,按考試、體檢、考察結果擇優提出擬聘人員名單,報張家界市人社局審查。審查合格的擬聘人員名單,由張家界市人社局在其官方網站統一組織公示,公示期為7個工作日。
公示無異議的擬聘人員,由張家界市人民醫院按規定程序填報相關表冊,經張家界市衛計委審核,報張家界市人社局批準后,辦理聘用相關手續。
公示期間對擬聘人員有反映的,由張家界市衛計委、張家界市人民醫院調查核實,提出處理意見報張家界市人社局審定。對反映有影響聘用的問題并查有實據的,不予聘用;對反映的問題一時難以查實的,暫緩聘用,待查清后再決定是否聘用。為保護個人權益,反映問題時須實名反映并提供相關線索或證據。
新聘人員按照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有關規定,由張家界市人民醫院與其簽訂聘用合同并按規定約定試用期,辦理工資手續。試用期滿考核合格的,按崗位設置管理相關要求,聘用在相應的崗位。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七、組織監督
(一)加強領導。成立招聘工作領導小組,由市衛計委和市人民醫院相關人員組成。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負責招聘的具體組織工作。
(二)加強監督。嚴格按人事部令第6號、湘人社發〔2011〕45號、張人社發〔2014〕70號及本工作方案規定的程序和要求執行,自覺接受紀檢監察部門和社會的監督,確保招聘工作公開、公平、公正。
(三)嚴肅紀律。嚴格執行國家、省、市有關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紀律規定,對違反公開招聘程序和紀律規定的人員,要按相關規定予以嚴肅處理;對違反公開招聘紀律的應聘人員,要視情節輕重取消考試或聘用資格。
八、特別提示
(一)報考人員參加筆試、面試和體檢時,必須同時攜帶準考證和身份證。缺少證件(原件)的報考人員不得參加筆試、面試和體檢。
(二)報考過程中有關此次招聘調整、補充等事項,均在湖南衛生計生人才網、張家界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網和張家界市人民醫院網公告,請報考人員密切關注。
(三)報考人員報名時須留下可靠的聯系方式(手機和固定電話),并保持通訊暢通。否則,因無法與報考人員取得聯系所造成的后果,由報考人員自行負責。
(四)本次招聘考試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
九、報考服務咨詢及監督舉報電話
(一)招聘政策、報名及考務咨詢電話:
市人民醫院人力資源部:0744—8231645。
(二)監督舉報電話:
市人民醫院監察部:0744—8228362.
十、本公告未盡事宜,按國務院令第652號、原人事部令第6號、湘人社發〔2011〕45號和張人社發〔2014〕70號執行。
原標題:2017年張家界市人民醫院公開招聘人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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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7年張家界市人民醫院公開招聘人員計劃與職位表
2.2017年張家界市人民醫院公開招聘人員報名表
3.張家界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考察表
張家界市人民醫院
2017年8月21日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