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山西呂梁市孝義市事業單位招聘醫療崗公告【招20人】
為進一步加強我市事業單位人才隊伍建設,根據有關政策法規,經市委、市政府研究決定,我市部分事業單位面向社會公開招聘149名工作人員。為確保招聘工作順利進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招聘范圍
符合應聘基本條件和招聘崗位具體資格條件的各類人員。
二、招聘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遵守憲法和法律法規,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具有崗位所需的文化程度、專業或技能條件;
(四)具有適應崗位所需要求的身體條件;
(五)年齡為18周歲以上,并符合崗位的年齡要求(25周歲及以下為1991年8月25日以后出生,30周歲及以下為1986年8月25日以后出生,35周歲及以下為1981年8月25日以后出生);
(六)具備崗位所需要的其他條件;
(七)服務基層項目專門崗位的招聘對象,為參加山西省“農村義務教育階段教師特設崗位計劃”、“三支一扶”計劃、“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含“晉西北計劃”)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人員,參加“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工作”到2017年服務期滿、考核合格以上(含到2017年服務期滿兩年,考核合格以上)現仍在職的人員。退役的全日制大學生士兵可按照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對待,報考服務基層項目專門崗位。
下列人員不得報考:
1.曾因犯罪受過各類刑事處罰的人員,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以及法律法規另有規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員,均不得參加應聘;
2.試用期內的公務員(參照公務員管理單位工作人員)和招聘到事業單位不滿1年的工作人員、現役軍人、在讀的非應屆畢業生不得應聘;
3.參加應聘人員不得應聘聘用后即構成回避關系的聘用單位(回避關系的崗位是指組織、人事、紀檢、監察、審計和財務等工作崗位);
4.根據有關規定,2014年以后被錄用為鄉鎮機關公務員和聘用為鄉鎮事業單位編制工作人員,服務未滿5年(含試用期)的,通過政法干警考錄到崗工作后不滿規定服務年限的,未滿錄(聘)用單位規定的最低服務年限的,不得報考;
5.應聘者在報名后、聘用之前已錄用為公務員(參照管理單位工作人員)或已聘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不予聘用。
以上基層工作經歷、現役、試用期或工作時間、戶籍等有關資格條件中,除有專門規定外均以2017年8月25日為截止時間。
三、招聘崗位及名額
招聘名額為149名(其中18名用于服務基層項目專門職位人員)(明細見附件1)。
服務基層項目專門崗位報名人數不達規定比例時核減的招聘名額直接調整到同類崗位面向社會招聘。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