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浙江桐廬縣事業單位招聘公告【招63人】
四、考試
考試包括筆試和面試,筆試和面試各占總成績的50%。
1.筆試
筆試的時間為2017年9月23日,各個科目滿分均為100分。
(1)報考A類崗位的,考試時間:上午9:00—11:00 ,科目:《綜合基礎知識和寫作》。
(2)報考B類崗位的,考試時間:上午9:00—11:00 ,科目:《工程基礎知識與寫作》。
(3)報考C類崗位的,考試時間:上午9:00—11:00 ,科目:《財務會計知識與寫作》。
(4)報考D類崗位的,考試時間:上午9:00—11:00 ,科目:《醫學基礎知識與寫作》。
報考人員須攜帶準考證和有效期內的身份證(含有效期內臨時身份證),兩者缺一不可參加,請按準考證上規定的考點、考場和時間參加筆試。
2.面試
根據各招聘崗位考生筆試成績從到低分按1:3的比例確定面試入圍對象,其中招聘計劃3名及以上的按1:2確定,桐廬縣廣播電視臺播音主持和桐廬縣城市規劃展示中心講解員崗位按1:6確定。不足上述比例的,按該崗位筆試實際參考人員確定面試對象。
面試由縣人力社保部門統一組織實施。面試具體方式另行確定。面試成績滿分為100分,合格分為60分。面試不合格者,不能列入體檢、考察對象。
面試前,面試入圍人員按指定的時間、地點進行現場資格復審(另行發布通知)。復審時須提供本人身份證、戶口簿、學歷證書、從(職)業資格證書、勞動合同和社保繳費證明等相關證件(證明)原件及復印件(按各崗位的報考條件要求),其中報考鄉鎮(街道)綜合服務中心工作人員2崗位的須提供縣委組織部出具的大學生“村官”服務桐廬滿2年(或滿2個聘期)、歷年年度考核稱職和是否在服務崗位工作的證明;留學人員還應提供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證件(證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證件(證明)與報考資格條件不相符者,取消面試資格。
未按時參加資格復審的,視作放棄面試資格。放棄面試資格的、未按規定時間、地點參加資格復審或資格復審不合格的,將在該招考職位筆試成績合格人員中從到低分的順序依次遞補。
面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五、體檢和考察
面試結束后,從面試合格人員中,將筆試成績、面試成績計算成總成績。若總成績相等,以筆試成績高的排位在前。
總成績的計算公式為:總成績=筆試成績×50%+面試成績×50%。
按考試總成績從到低分按開考崗位計劃1:1比例確定體檢對象。體檢標準及項目參照《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2016〕140號)以及其他要求納入體檢的項目指標檢測規定執行。個別有身高要求的崗位,未達到規定標準的,體檢結論為不合格。體檢時間、地點另行通知。報考人員在體檢日前確認不參加體檢的,可在該職位面試合格人員中按總成績從到低分依次遞補。報考人員不按規定的時間、地點參加體檢的,視作放棄體檢。放棄體檢或體檢不合格的,可在相應職位面試合格人員中按總成績從到低分予以遞補。體檢合格人員確定為考察對象。考察參照國家公務員局《關于做好公務員錄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國公局發〔2013〕2號)執行。考察不合格或放棄考察資格的,可在相應職位面試合格人員中按總成績從到低分依次遞補體檢、考察。考察結果僅作本次招聘是否聘用的依據。
六、公示及聘用
根據報考者考試、體檢和考察結果,按綜合成績從到低分確定擬聘用人員,擬聘人員名單在桐廬人才網公示7個工作日。經公示無異議的,在公示結束后,辦理相關聘用手續,簽訂聘用合同。對公示期間反映有問題的擬聘用人員,經查實不符合聘用條件的,或本人書面申請自動放棄的,取消其擬聘用資格,并在相應職位面試合格人員中按總成績從到低分依次遞補體檢、考察、公示及擬聘用。
批準聘用的人員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內報到,逾期不能報到的,或發現有不符合報考資格和聘用條件的,取消聘用資格;以上情況均不再作遞補。
七、其它事項
1.縣人力社保部門和招聘單位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針對本次招聘的輔導培訓班,不指定輔導用書。
2.考試違紀違規行為的認定和處理,按照中組部、人社部、國家公務員局關于印發《公務員考試錄用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辦法》(人社部發〔2016〕85號)和省有關規定執行。招聘中涉及違紀違規和提供虛假信息、虛假材料的納入社會誠信體系,將在公共信用平臺予以公布。
3.筆試成績、面試名單、資格復審、體檢考察及公示等名單和招聘相關信息均在桐廬人才網(www.tlrc.com.cn)、桐廬縣人力資源和社會網(rsj.tonglu.gov.cn)公布。
4.體檢費。體檢費由體檢醫院按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規定的體檢項目予以核定、收取,并由考生個人承擔。
5.本公告由桐廬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負責解釋。
政策咨詢電話:0571-64212801。
原標題:2017年桐廬縣事業單位招聘工作人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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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廬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
2017年8月28日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