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滁州市來安縣部分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公告【招87人】
根據《安徽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辦法》規定,經來安縣編委會議研究同意,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 局核準,來安縣部分事業單位面向社會公開招聘87名工作人員,現公告如下:
一、組織領導
成立2014年來安縣部分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領導小組,由縣委常委、縣人民政府常務副縣長任組長,縣委組織部分管負責人和縣人社、編辦、財政、監察等部門主要負責人為成員,具體指導招聘工作。
二、招聘原則
招聘工作堅持民主、公開、競爭、擇優的原則,按照德才兼備的標準,采取考試、考察相結合的方法進行。
三、招聘崗位和計劃
此次公開招聘87人,詳見《2014年來安縣部分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崗位計劃表》(附件1)。
四、招聘方法和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制定計劃、發布招聘公告(在縣政府網站、縣人力資源和社會 局網站、來安先鋒網等相關媒體統一發布)、報名和資格審查、考試、體檢、考察、公示、審批聘用等程序進行。
五、招聘范圍和條件要求
具有國家承認且符合崗位要求的學歷、學位條件[其中衛生、計生部門招聘的衛計人員學歷需符合衛生部《醫師資格考試報名資格規定(2012版)》要求],同時還需符合以下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遵守國家憲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有崗位所需的專業或技能條件;
(五)具有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六)符合招聘崗位要求的年齡條件(詳見《2014年來安縣部分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崗位計劃表》)。其中年齡條件“30周歲以下”即1983年5月5日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齡計算的以此類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報考:
(一)不符合招聘崗位條件要求的人員;
(二)在讀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應屆畢業生;
(三)現役軍人;
(四)經政府人力資源社會 部門認定具有考試違紀行為且在停考期內的人員;
(五)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受到黨紀政紀處限未滿或者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處于刑事處罰期間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調查尚未做出結論的人員;
(六)法律規定不得參加報考或聘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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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