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第三季度重慶彭水自治縣教育事業單位招聘公告【招73人】
(四)選崗
考生按照考試考核總成績從到低分依次選擇相應學科崗位聘用。若考生考試考核總成績并列,則依次按筆試成績、面試成績的順序,實行高者優先選擇。選擇聘用單位的具體時間和地點在體檢結束后7個工作日內在彭水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網、彭水教育網上公布。同時將電話通知考生參加選崗,考生請保持通訊暢通,若考生不按照規定時間到指定地點選擇聘用單位,按自動放棄聘用資格處理。
(五)考察。
體檢合格人員由各招聘單位會同招聘單位主管部門對其政治思想表現、道德品質、業務能力、工作實績等進行考察,并對應聘人員資格條件和是否有回避情況進行復查。
因體檢、考察不合格或經確認自動放棄資格出現空缺時,其缺額不予遞補。
(六)公示
有關本次招聘公告、考試成績、面試、體檢、考察、公示等相關信息請登錄彭水教育網(http://www.cqpsedu.com/)查詢。考察合格的擬聘人員在重慶人力資源和社會網、彭水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網站公示,公示時間為7個工作日。公示內容包括擬招聘人員姓名、性別、出生年月、學歷(學位)、專業、畢業院校、考試考核總成績、擬聘單位等。
(七)聘用。
經公示無異議或經核實不影響聘用的人員,按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通知的時間,持相關證件到指定地點報到。
經縣人力社保局審批同意聘用的人員,由招聘單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與受聘人員按照《重慶市事業單位試行人員聘用制度實施辦法》(渝府發〔2003〕37號)和《重慶市人事局關于轉發〈事業單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發〔2006〕68號)的規定,簽訂《事業單位聘用合同》,確立人事關系,完善聘用手續,相關待遇按重慶市有關規定執行。聘用人員按照《重慶市事業單位試行人員聘用制度實施法》(渝府發〔2003〕37號)和渝人發〔2006〕68號以及重慶市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管理的有關規定進行管理,享受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工資福利待遇,并按規定實行試用期,試用期滿,經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試用期滿考核不合格或試用期內發現隱瞞聘前病史且身體條件不符合崗位要求的人員,取消聘用。
被聘用人員在我縣教育事業單位工作至少5年以上,最低服務期限內不得流動到其它單位。未滿最低服務期的,與用人單位解除人事關系的,須按每年8000元標準承擔相應招聘、培訓違約補償經濟責任。
六、紀律要求
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是公開選拔人才的重要渠道,要嚴格執行有關政策規定,對招考工作中的各個環節,必須嚴肅人事工作紀律,自覺接受紀檢監察機關和社會各界的監督,嚴禁徇私舞弊,確保招考工作順利進行。若有違反規定或弄虛作假,一經查實,取消報名資格或聘用資格,嚴格按有關規定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本簡章由彭水自治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彭水自治縣教育委員會負責解釋。
咨詢電話:
縣教委:023-78446010 ,023-78448691;
縣人力社保局:023-78496838
彭水自治縣2017年第三季度公開招聘教育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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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7年彭水自治縣第三季度公開招聘教育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崗位及條件一覽表.xls
2、2017年彭水自治縣第三季度公開招聘教育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報名表.doc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