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下半年安徽蕪湖市事業單位招聘公告【招23人】
根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52號)、《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原人事部令第6號)和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廳《關于印發〈安徽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辦法〉的通知》(皖人社發〔2010〕78號)規定,現就2017年下半年蕪湖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工作的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則
(一)堅持面向社會、公開招聘。
(二)堅持考試考察、擇優聘用。
(三)堅持統一組織、分工負責。
二、招聘計劃
本次公開招聘崗位共計23名(詳見附件)。其中11名基層衛生服務機構招聘計劃,聘用后簽訂勞動合同,不納入事業單位編制管理。
三、組織方式
2017年度蕪湖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按照制定招聘計劃、發布招聘公告、網絡報名與資格審查、筆試、資格復審、專業測試、體檢與考察、公示和報批聘用等步驟依次進行。
蕪湖市委組織部、蕪湖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負責發布招聘公告(計劃)、組織報名和筆試工作,資格審查以及筆試后各招聘工作環節(步驟)由各區按規定具體組織實施。
四、信息發布方式
(一)招聘公告同時在安徽省人事考試網(http://www.apta.gov.cn/)、蕪湖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網(http://www.ahwh.hrss.gov.cn/)、蕪湖先鋒網(http://wuhu.ahxf.gov.cn/)、蕪湖人事考試網(www.whpta.gov.cn)發布。
(二)蕪湖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網站發布筆試成績。
(三)各區網站負責發布筆試后資格復審、入圍專業測試、合成考試總成績、體檢、考察等相關信息。
五、招聘條件
招聘對象主要為國家承認學歷的應、歷屆大學專科以上畢業生以及符合招聘崗位條件的人員,且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遵守憲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崗位所需的專業或技能條件;
(五)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六)崗位所需的其他條件。
公開招聘人員崗位表中的“30周歲以下”為“1986年9月5日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齡計算的依此類推);工作經歷要求,截止時間為2017年12月31日。因工作單位變化而中斷時間的可以累計。在校學生在讀期間參加勤工儉學、實習等不視為工作經歷。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報考:
(一)不符合崗位招聘條件的人員;
(二)在讀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應屆畢業生;
(三)現役軍人;
(四)經政府人力資源社會部門認定具有考試違紀行為且在停考期內的人員;
(五)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受到黨紀政紀處限未滿或者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處于刑事處罰期間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調查尚未做出結論的人員;
(六)按照國家、省有關規定,尚在最低服務年限內的機關、事業單位正式在編工作人員;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