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廣東揭陽普寧市招聘教師公告【招100人】
為加強我市教師隊伍建設,根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52號)和《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辦法》(廣東省人民政府令第139號)的有關規定,經市委、市政府同意,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市教育局將聯合組織實施2017年我市公開招聘教師工作。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單位及人數
市教育局屬下、幼兒園共100名(具體招聘單位及人數詳見附件1)。
二、招聘對象及條件
(一)招聘對象。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統招師范類畢業生。
(二)招聘條件。
1、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職業道德;
3、具備招聘崗位所需資格條件;
4、適應招聘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5、學歷及戶籍要求:報考高級中學、完全中學的須本科及以上學歷,揭陽市戶籍;報考初級中學、小學和幼兒園的須大專及以上學歷,普寧市戶籍;
6、年齡18至30周歲(即1986年9月10日至1999年9月9日期間出生)。
尚未解除紀律處分或者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以及刑事處罰期限未滿或者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調查的人員;機關事業單位在編正式人員;原為事業單位在編正式人員被解聘、取消聘用資格、被辭退或自動離職處理未滿5年的(截至本次招聘報名第一日),均不得報名。
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居民戶口簿等取得時間的計算截止日期為2017年9月9日。
三、加分規定
(一)根據《關于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到農村基層從事支教、支農、支醫和扶貧工作的實施意見》(粵人社[2007]141號)規定,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學生,自服務期滿之日起,截至本次招聘報名第一日3年以內的,筆試成績加10分。
(二)根據《揭陽市實施“一村一名大學生工程”工作意見》(揭市組通[2009]31號)規定,在村任職滿2周年以上,截至本次招聘報名第一日離開崗位3年以內的,筆試成績加10分。
四、報名辦法
(一)報名時間:2017年9月9日至11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二)報名地點:普寧市第二中學維源堂。
(三)報名要求:報考者按照公告公布的招聘條件及要求,填寫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報名表(附件3)、連同本人有效期內的二代身份證、居民戶口簿、全國普通高等院校畢業生就業報到證或暫緩就業協議書、畢業證書、學位證書(持有者提供),以及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小一寸彩色相片2張到指定地點報名。所有證件均要求原件和復印件。國有企業單位的在職正式人員,報考必須事先征得所在單位及主管部門的同意,并出具同意報考的書面證明。
報考類別分為三類,高級中學、完全中學為一類;初級中學、小學為一類;幼兒園為一類。
符合加分條件的報考者,應提供加分依據。符合第一類加分條件者,應提供省級相關主管部門頒發的《廣東省“三支一扶”合格證書》;符合第二類加分條件者,應提供地級市以上相關主管部門頒發的《高校畢業生到農村任職工作證書》。
所有報考者均需明確報考的類別和學科,但不需明確報考具體或幼兒園。各學科教師的專業要求詳見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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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