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廣西靈川縣鄉鎮事業單位招聘公告【招35人】
根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52號)、《廣西壯族自治區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實施辦法》(桂人社發〔2011〕155號)、中共桂林市委組織部、桂林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桂林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關于印發<桂林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實施細則>的通知》(市人社發〔2012〕80號)等文件精神,現決定組織實施靈川縣2017年度事業單位公開考試招聘人員工作。全縣鄉鎮事業單位共25個職位,計劃招聘35人。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的基本條件和要求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遵紀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
(三)具有正常履行崗位職責的身體條件;
(四)具有履行崗位職責所需的文化程度、業務知識和工作能力;
(五)具備應聘崗位所需要的其他聘用條件。崗位所需要的其他聘用條件詳見《靈川縣2017年度鄉鎮事業單位公開考試招聘人員職位計劃表》(附件);
(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報名:
1.現役軍人;
2.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或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3.各級公務員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招考中被認定有違紀違規行為且仍在處罰期限內的人員;
4.在讀的普通高校非2017年應屆畢業生(其中,在讀的非2017年應屆畢業的專升本人員、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學歷、學位證書報考);
5.其他具有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聘用的人員。
(七)其他:
1.本次招聘條件中凡涉及時間段的計算,均以2017年8月31日為界;
2.年齡要求:18周歲以上、45周歲以下(1971年8月31日至1999年8月31日期間出生);
3.國家機關(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和事業單位在職在編人員報考,須向所在工作單位提出書面申請,并取得所在工作單位及其主管部門的書面同意后,方可報考,并在報名時提供所在工作單位及其主管部門同意報考的書面證明。
二、招聘程序
靈川縣2017年度鄉鎮事業單位公開考試招聘人員工作,按照發布招聘公告、報名與資格審查、筆試(基礎知識考試)、面試、考察、體檢、公示、聘用等環節進行。
發布招聘公告
在桂林人事考試網、桂林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門戶網站和縣廣播電臺、縣、鄉人民政府以及街道、社區、行政村宣傳欄發布《靈川縣2017年度鄉鎮事業單位公開考試招聘人員公告》。
發布時間:2017年8月31日至2017年9月8日
四、報名和資格審查
(一)報名:靈川縣2017年度鄉鎮事業單位公開考試招聘人員全部實行現場報名,報考者每人只準填報一個職位。報名時填寫統一的《靈川縣2017年度鄉鎮事業單位公開考試招聘人員報名登記表》,并提供身份證、戶口簿、畢業證、學歷證明、其他必須的證明材料等原件及其復印件,近期同底1寸彩色正面免冠相片3張。
(責任編輯: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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