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浙江衢江區事業單位招聘公告【招66人】
(四)現場資格復審
筆試結束后,在筆試合格人員中根據各招考職位報考人員筆試成績,從到低分按1:3比例確定資格復審對象。入圍人數不足1:3比例的按實際人數確定參加資格復審對象。
資格復審應提供本人有效期內第二代身份證、戶口簿(或印有本人戶口信息的戶口簿頁面)、畢業證書、學位證書等以及報考職位所需的其他證件(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除按上述要求外,下列人員還要求提供以下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留學人員應提供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委培生須提供委托培養單位同意報考的書面證明;
大學生“村官”應提供服務地縣級組織部門出具的服務滿2年、考核稱職和是否在服務崗位的證明;
資格復審開始2天前,相關人員確認不參加資格復審的,區人力資源和社會局會同招聘單位主管部門在該崗位報考人員中按從到低分的順序進行遞補。本人未按規定時間、地點參加資格復審或資格復審不合格的,不能參加面試。具有特殊情形的,由本人申請,經區人力資源和社會局同意后,可委托他人代為資格復審。
資格復審的時間和地點另行網站通知。
(五)面試
1.入圍面試的人員放棄面試資格的,相關職位不再遞補。
2.面試采用結構化面試方法,面試成績滿分為100分,面試合格分為60分。面試不合格者,不能列入體檢、考察對象。
3.面試的組織工作由區人力資源和社會局統一組織實施。
4.面試通知書領取時間和地點,通過衢江區人力資源和社會網另行通知。
(六)體檢
1.面試結束后,按筆試成績占50%、面試成績占50%的比例折合成總成績??偝煽兊挠嬎愎綖椋?/p>
總成績=筆試成績×50%+面試成績×50%(計算到小數點后兩位,尾數四舍五入)。
根據招聘崗位計劃數,依總成績從到低分按1:1比例確定體檢對象(若總成績相等,以筆試成績高的排位在前)。
2.體檢工作參照人力社保部、衛生部、國家公務員局《關于進一步做好公務員考試錄用體檢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2012〕65號)執行。體檢參照人社部、國家衛計委、國家公務員局《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2016〕140號)政策執行。
3.報考人員不按規定的時間、地點參加體檢,視作放棄體檢。報考人員放棄體檢的,視作放棄聘用資格。報考人員放棄體檢或體檢不合格依次遞補。
4.體檢通知書領取時間和地點,通過衢江區人力資源和社會網另行通知。
5.體檢工作由區人力資源和社會局統一組織實施。
(七)考核
根據招聘崗位計劃數從到低分按1:1比例在體檢合格人員中確定考核對象??己斯ぷ饔蓞^人力資源和社會局、各招聘單位主管部門按有關程序實施,參照國家公務員局《關于做好公務員錄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國公局發〔2013〕2號)執行。
自動放棄考核資格或考核結論為不宜聘用的,可依次遞補。
(八)聘用
經考試、體檢、考核擇優確定的擬聘用對象,公示7個工作日。
公示期滿后,沒有反映問題或反映有問題經查實不影響聘用的,按規定程序辦理聘用手續,簽訂聘用合同。對反映有影響聘用問題并查有實據的,不予聘用;對反映的問題一時難以查實的,將暫緩聘用,待查清后再決定是否聘用。
被聘用人員不按規定時間辦理聘用手續和簽訂聘用合同的,取消聘用資格;2017年應屆畢業生憑畢業證書(碩士研究生還應憑學位證書)辦理聘用手續,不能在2017年9月30日前取得畢業證書(碩士研究生學位證書)的,取消聘用資格。有上述原因取消聘用資格或在公示期間放棄聘用資格的,均不再遞補。
簽訂聘用合同的期限為3年(含試用期)。2017年應屆畢業生(含初次就業人員)實行1年的試用期,其他人員實行6個月的試用期。試用期滿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資格。試用期人員管理參照《關于轉發〈新錄用公務員試用期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浙人社發〔2011〕240號)執行。受聘人員在聘用期內要求解除聘用合同的,應支付違約金,具體違約金數額在聘用合同中明確。
新聘用人員一經聘用后須在衢江區各級事業單位服務滿3年(公務員錄用、參軍、全日制碩研入學除外)。
區畜牧獸醫局已申報參照公務員法管理,若今后經過審批列入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在現行政策條件下,本次招聘錄用的人員,除已取得碩士研究生以上學歷或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人員外,均須分流安置或轉為工勤崗位留用。
四、注意事項
1、在報名過程中,招聘單位主管部門對報考人員所提供的學歷或專業有疑問的,報考人員應通過教育部指定的學歷查詢網站(學信網)查詢,下載相關信息,并向招聘單位主管部門提供材料。
2.本次招聘過程相關信息(資格審查合格人員名單、筆試成績、面試成績、綜合成績、體檢人員名單、考察人員名單、擬聘用人員公示等)一般只在衢江區人力資源和社會網站公布,不再另行通知。請報考者及時關注網站通知(公告)信息。
3.衢州市戶籍包含衢江區、柯城區、龍游縣、江山市、常山縣、開化縣戶籍。
4.通過招聘程序,人員被聘用后,納入衢江區事業單位正式編制,實行聘用制、崗位管理制和人事代理制管理,待遇對應崗位性質,按衢江區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有關規定執行。
5.本次招聘考試違紀違規行為的認定和處理,參照《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辦法(試行)》(人社部發〔2009〕126號)執行。
6.衢江區事業單位招聘,各部門(單位)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針對衢江區事業單位招聘考試的輔導培訓班。社會上如出現任何以衢江區事業單位招聘考試命題組、專門培訓機構等名義舉辦的輔導班、輔導網站或發行的出版物、上網卡等,均與衢江區無關、與本次招聘無關。
7.對報考專業、學歷、學位、資格條件及其他報考所須條件等要求需要咨詢時,請報考人員直接與招聘單位聯系(聯系電話已列在計劃表上)。
8.本次招聘工作在區紀委(監察委)派駐區人力社保局紀檢組監督下進行。
9.本公告有關事宜由區人力社保局會同招聘單位主管部門共同解釋。
原標題:2017年衢江區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公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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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17年衢江區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專業資格審查辦法.doc
衢州市衢江區人力資源和社會局
2017年8月31日
(責任編輯: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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