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云南玉溪市直事業單位選調公告(醫療崗3人)
資格審查將貫穿整個選調過程,對在任何一個環節查明不符合公告要求的考生,一律取消考試或選調資格。
(三)筆試
選調崗位人數與通過資格審查并交費的人數比例達到1∶3方可開考(不限開考比例的崗位除外),達不到的取消該選調崗位或遞減該選調崗位人數,被取消選調崗位的報考人員不可再報本次選調的其它崗位,請考生慎重選擇報考崗位。
筆試科目:職業能力測驗,筆試滿分100分,后續考試各環節滿分100分。筆試時間為2017年9月23日上午9:00-11:00,打印準考證時間為2017年9月21日至開考后半小時。
本次考試不指定輔導用書,未委托任何培訓機構開展考前培訓。
(四)資格復審
按筆試成績到低分順序以選調崗位人數1∶2的比例確定進入資格復審人員,若選調崗位人數與實際參加筆試人數達不到上述比例的選調崗位參加筆試考生全部進入資格復審。
資格復審必須由考生本人在規定時間內攜帶畢業證、身份證,及與報名崗位要求相關的證書、證明、所在單位及主管部門同意報考證明(具體格式見附件)等資格復審材料參加,公務員還須提交放棄公務員身份承諾書。
資格復審材料驗原件,交復印件。不按規定參加資格復審的考生,視為自動放棄。資格復審不合格或放棄資格復審的,考生依次遞補。資格復審合格的考生進入后續考試,若資格復審合格但在后續考試前放棄的考生,不再遞補。
后續選調環節有關事項,另行通知。
(五)確定擬選調人員
綜合成績滿分100分,按綜合成績從到低分確定擬選調人員,綜合成績并列的,按筆試成績排序;若仍無法區分,采取加試方式解決。對未劃定分數合格線的崗位,實際等額參加結構化面試或專業技能測試的考生,成績須達到70分方可確定為擬選調人員(崗位表有其他明確分數要求的以崗位表為準)。
(六)體檢
體檢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標準執行,體檢不合格,在5個工作日內由考生本人提出書面申請,可到上一級醫療機構進行一次全面復檢,復檢結果為最終體檢結果。體檢不合格或放棄體檢的,由選調單位提出意見報選調主管機關決定是否遞補。體檢費由擬選調人員自理。
(七)考察
對擬選調人員思想政治表現、道德品質、業務能力、工作實績等情況進行考察,全面掌握了解擬選調人員的現實情況,并對擬選調人員資格條件進行復查。考察不合格或放棄考察的,由選調單位提出意見報選調主管機關決定是否遞補。
(八)公示
擬選調人員在玉溪人才網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個工作日。
(九)聘用
擬選調人員公示期滿后,沒有反映問題或反映有問題但不影響選調的,辦理工作調動及聘用手續;對反映有影響選調的問題并查有實據的,不予辦理手續;對反映的問題一時難以查實的,可暫緩辦理手續,待查清問題后再決定是否辦理手續。
三、紀律要求
(一)報考人員填寫或提交的個人資料要做到全面、真實、準確、有效,不得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
(二)報名后,報考人員應注意登陸玉溪人才網了解考錄工作進程和有關事項的通知,并保持報名時登記的聯系電話暢通。若因報考人員不及時上網或聯系電話不暢通而造成的后果,由報考人員本人負責。
(三)對違反公開選調紀律或不具備選調資格、弄虛作假、隱瞞真實情況的報考人員,取消考試資格或選調、聘用資格。
(四)筆試后在后續選調環節中放棄的報考人員應當由本人向選調單位出具書面說明。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