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下半年浙江臨海市事業單位招聘公告【招12人】
根據《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原人事部令第6號)、《臨海市人民政府“關于轉發《臺州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實施辦法》的通知”(臨政辦〔2009〕94 號)和《臨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加強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和人員流動管理的實施意見》(臨政辦發〔2015〕140號)等有關規定,因我市部分事業單位機構改革、職能調整,急需補充部分工作人員,經市政府同意,決定組織實施2017年下半年我市部分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工作?,F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計劃
本次公開招聘部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12名。具體的招聘單位、崗位、人數和報考資格條件詳見《2017年下半年臨海市部分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一覽表》(附件1)或登錄下列網站查詢:
1、臨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www.lhhrss.gov.cn)
2、臨海人才網(www.lhrc.com.cn)
3、臺州人事培訓考試網(www.tzks.net)
其中,臨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www.lhhrss.gov.cn)為發布其他相關信息的指定網站。
二、招聘條件
(一)招聘崗位基本條件
1、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法律、法規。遵守紀律,品行端正,具備良好的職業素養,愿意履行事業單位義務。
2、具備與招聘崗位要求相適應的學歷、學位、專業等條件,具備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和其他條件。
3、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得報考:①正在受司法機關、紀檢(監察)機關立案偵查或審查的;②受黨紀政紀處分,處未滿的;③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原為公務員、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被辭退未滿5年的人員;④未滿國家規定的最低服務年限的公務員(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人員);⑤現役軍人和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脫產就讀的2018年及以后畢業的專升本人員、研究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學歷、學位證書報考,2018年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生也不列入本次招聘范圍;⑥法律、法規規定不得招聘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人員。
(二)招聘崗位所需要的其他條件
1、報考人員須具有國家承認的學歷,且符合報考職位所需的學歷(學位)和專業要求。
2、年齡要求:35周歲及以下(1981年9月15日及以后出生)。
3、各崗位的具體要求祥見附件1。
臨海戶籍指具有臨海市常住戶口的人員(以2017年9月15日的戶口所在地為準,下同)。所有崗位對全日制普通高校碩士研究生及以上畢業生和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本科及以上畢業生戶籍不限。“學歷(學位)”欄要求“本科(學士)及以上”指的是同時取得本科及以上學歷和相應的學士及以上學位。
三、招聘程序和辦法
(一)報名與資格初審
1、注冊及報名
時間:2017年9月15日8時—2017年9月18日24時。
報名系統網址:http://bm.lhhrss.gov.cn(臨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在線報名系統)。
報考人員上網注冊個人信息后,選擇崗位報名,逾期不再受理注冊及報名。每人限報一個崗位。僅注冊不報崗位,報名無效。注冊報名期間,主管部門(或招聘單位)不作資格初審,報考人員可更改報考崗位。
2、資格初審
時間:2017年9月19日8時—9月20日24時。
主管部門(或招聘單位)對報考人員選定的崗位進行網上資格初審,對初審未通過的人員將說明理由。在此期間報名系統不對報考人員開放。
3、查詢并再次報名
時間:2017年9月21日8時—9月21日24時。
已報名人員登陸網絡報名系統可查詢資格初審結果。通過初審的不能再報考其他崗位;未通過的可再次報名并接受資格初審。再次報名人員的資格初審時間為2017年9月22日8時—24時。
4、下載并打印《報名表》
通過資格初審的報考人員,應在網絡報名系統中下載并打印《報名表》及《誠信承諾書》,在資格復審時提供。
5、繳費確認
時間:2017年9月21日9時-9月24日17時。
通過資格初審的人員登錄網絡報名系統進行網上繳費,并查詢是否完成。未按時繳費確認的,視為放棄報名。凡持有銀聯銀行卡(開通網上銀行,并具有支付功能)的,均可通過網銀支付。
各個崗位的開考比例為1:3,因繳費確認人數達不到開考比例而取消招聘計劃的已繳費報考人員,可憑本人身份證于9月26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30)到臨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科(柏葉西路928號三樓317室)進行現場改報,逾時未改報的視為自動放棄考試資格,退還考試費。最終繳費確認人數不足招聘計劃人數3倍的崗位,相應核減或取消該崗位招聘計劃。招聘計劃的調整情況將在指定網站上公布。
6、下載并打印準考證
時間:2017年10月18日—10月21日。
已完成繳費確認人員登陸網絡報名系統,下載并打印《準考證》。
(二)考試
考試采用筆試和結構化面試相結合的方式進行,筆試占總成績的50%,面試占總成績的50%。筆試和結構化面試考務工作由臨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統一組織。
1、筆試
(1)筆試科目: 《綜合應用能力(A類)》和《職業能力傾向測驗》。其中,《職業能力傾向測驗》為全客觀題,滿分為100分;《綜合應用能力》為全主觀題或客觀題與主觀題相結合,滿分為100分。
(2)筆試時間:2017年10月21日。筆試具體時間及地點,詳見《準考證》。
報考人員須同時攜帶《準考證》和第二代身份證,按照《準考證》上規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考試?!堵殬I能力傾向測驗》科目考試不得使用計算器。
2、確定面試對象
根據報考人員筆試綜合成績從到低分按招聘計劃1:3比例確定面試對象。
3、資格復審
面試前,主管部門(或招聘單位)在規定的時間、地點負責對進入面試人員進行現場資格復審并確認。資格復審合格者,參加面試。
資格復審確認的時間、地點將在指定網站上公布。報考人員根據網站上公布的資格復審確認通知,在規定的時間、地點參加資格復審。資格復審時,報考人員須攜帶《報名表》,并按報考崗位要求的資格條件提供相應的戶口簿、身份證、學歷證書、學位證書等原件及復印件;留學人員還須提供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
報考人員未按規定時間、地點參加資格復審或資格復審不合格的,不能參加面試。
如報考人員資格復審不合格或放棄或確認不參加資格復審或未按規定時間、地點參加資格復審,由主管部門(或招聘單位)在該崗位報考人員中按筆試綜合成績從到低分進行遞補,遞補工作須在面試開始2天前完畢。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