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第三季度廣東佛山市招考市直機關單位雇用人員公告【招36人】
四、考試及現場資格審核
(一)筆試。時間為2017年9月24日上午9:00時-11:00時。筆試為閉卷考試,總分100分,內容統一為公共科目《綜合職業能力測驗》,試題統一由市人事考評辦負責命制。
(二)現場資格審核和面試。依據筆試成績高低,按職位招錄人數不低于1︰3比例(具體比例要求詳見附件職位表)確定資格審核及面試對象。現場資格審核和面試工作由各招考單位負責,具體的入圍人員、時間、地點及要求等內容由各招考單位在筆試成績公布后另行通知公告。報考人員應在現場資格審核期間按照考試公告和職位表的相關要求提交相應的證明材料原件供招考單位進行現場資格審核。資格審核不通過的不得進入面試,招考單位應按照筆試成績高低依次及時安排遞補。
(三)考試總成績計算方式。考試總成績=筆試成績×50%+面試成績×50%,合格線為60分。若同一職位考生總成績相同的,則按照筆試成績高低順序確定名次。
五、體檢及考核
根據招考人數,各招考職位按照考生總成績從到低分確定等額體檢人選。各招錄單位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規定,組織體檢人選進行體檢。對體檢合格者,參照《廣東省公務員錄用考核實施細則(試行)》進行組織考察。
因體檢不合格、考察不合格或放棄雇用導致職位產生空缺的,可由招考單位決定是否在總成績合格人員中按成績高低依次遞補。
六、公示與雇用
(一)擬雇用公示。經考試、體檢、考察合格后,確定擬雇用人選,雇用名單在各招考單位門戶網站公示5個工作日。經公示無異議的,按有關規定辦理雇用手續。招考單位與擬雇用人員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下簽訂勞動合同,確立勞動關系。批準雇用的人員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內報到,逾期不報到的,取消雇用資格。
(二)新雇用人員實行試用期。試用期在《勞動合同法》有關規定的范圍內由各招考單位確定。試用期間的薪酬待遇按照勞動合同約定的80%計發。
(三)薪酬待遇
1.雇用薪酬標準按照我市《雇員管理辦法》及相關規定執行。
2.雇用人員參加企業職工基本社會保險,按規定繳納住房公積金,并享受相應待遇。
原標題:2017年第三季度佛山市招考市直機關單位雇用人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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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
2017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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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