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陜西榆林市事業單位招聘公告【招89人】
根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陜西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實施辦法》(陜人社發〔2012〕105號)及相關規定,為榆林市相關事業單位公開招聘89名工作人員,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條件
(一)應聘基本條件
1. 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 遵守憲法和法律;
3. 具有良好的品行;
4. 具有招聘崗位所需的學歷、專業或技能條件;
5. 適應招聘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6. 招聘崗位年齡為18至35周歲(1982年9月1日至1999年9月1日期間出生);
7. 戶籍條件為榆林市戶籍(原為榆林市戶籍因上大學遷出者按榆林市戶籍對待),常住人口落戶時間限公告發布之日前(不含公告發布當日);榆林市外戶籍人員持有與榆林市戶籍人員結婚證,且領證時間在報名結束之前,也可以參加報名;報考神木市崗位的不限制戶籍,但服務年限必須滿6年。
8. 具備招聘崗位所需要的其他條件。
招聘崗位所需的具體條件以《2017年榆林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崗位表》(見附件,以下簡稱《崗位表》)的要求為準。
(二)不符合報名應聘的主要情形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曾受過開除處分;在立案審查期間或未解除黨紀、政紀處分的;
2.因在公務員招錄、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中違規違紀,在禁考期內的;
3.現役軍人和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在讀學生;
4.事業單位公開招聘規定需要回避的;
5.招聘(錄)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有服務年限規定且服務期未滿的;
6.法律、法規規定不符合本次公開招聘要求的。
二、招聘程序
(一)發布招聘公告
在榆林市人民政府網(http://www.yl.gov.cn/)、榆林市人力資源和社會網(http://www.ylhrss.gov.cn)和榆林教育網(http://www.yledu.gov.cn)發布公告。對招聘崗位的專業、學歷學位、資格條件等信息需要咨詢時,請按《崗位表》聯系方式咨詢。
(二)報名與資格初審
本次招聘采取網上報名和資格初審,不設現場報名。報名網站為榆林市人力資源和社會網(http://www.ylhrss.gov.cn)。
報名時間:9月18日—9月22日14:00。
資格初審時間:9月19日—9月23日18:00。
應聘人員在規定的時間內登錄報名網站,按要求如實填寫本人信息。報考人員應上傳本人近期二寸正面電子照片(證件照、jpg格式、30KB以下)。
應聘人員提交的有關信息應全面、準確、有效,對所填信息的真實性作出承諾。如應聘人員所填信息與本人真實信息不符,一經查實,即取消應聘資格,并按照有關規定予以處理。應聘人員只能選擇一個招聘單位中的一個崗位進行報名,報名與考試時使用的身份證必須一致。審查通過后的信息不得變更。
(三)網上繳費與報名確認
繳費時間:9月20日—9月24日12:00。
通過資格初審的應聘人員在規定的時間內登錄報名網站進行網上繳費。應聘人員每人交考務費50元,由通過資格初審的應聘人員在網上繳付。享受國家最低生活金的城鄉家庭和農村2017年建檔立卡貧困人口的應聘人員,可于9月24日18:00前持所在縣區扶貧辦出具的證明向市人事培訓考試管理中心(地址:榆陽區文化路與青山路交界處東北角)申請退費。未在規定時間內進行網上繳費的,視為自愿放棄報名(以銀行扣費時間為準)。
(四)開考比例
本次招聘根據我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有關規定,開考比例(即同一崗位招聘人數與通過報名資格初審并確認的應聘人數的比例)不得低于1:3。未達到開考比例的,招聘計劃數予以核減或核銷,并在報名網站公布。招聘計劃核銷的,應聘人員可申請在符合報名條件的崗位內調整,如再無符合報名條件的崗位,取消資格,考務費由市人事培訓考試管理中心負責退還應聘人員。
(五)下載打印準考證
下載打印準考證時間:10月9日9?00-10月13日18?00。
已繳費確認的應聘人員,在規定時間內登錄報名網站自行下載打印準考證。逾期未下載打印準考證而影響參加本次招聘的責任由應聘人員自負。準考證是應聘人員參加本次招聘的重要憑證,請予以妥善保存。
(六)考試
本次招聘考試包括筆試和面試。
1. 筆試:
(1)考試時間及地點:10月14日進行筆試,具體時間及地點安排,詳見準考證。
(2)考試分值:筆試滿分100分。
(3)按崗位設置最低分數線(最低分數線為所在崗位實際參加考試考生的平均分),低于最低分數線的,不得進入下一環節。
(4)筆試內容:
幼兒園教師為學前教育五大領域知識、教育教學理論知識和政策法規,其他崗位為公共基礎知識。
(5)成績查詢:登錄榆林市人力資源和社會網(http://www.ylhrss.gov.cn)查詢本人筆試成績。
2. 資格復審:資格復審的具體時間、地點在榆林市人力資源和社會網(http://www.ylhrss.gov.cn)公布。
參加資格復審時,須持本人身份證、戶口簿、畢業證、學位證、準考證、就業報到證原件及復印件(有工作單位的,須按人事管理權限由單位或有關部門出具同意報名應聘證明),報考幼兒園教師的還須持教師資格證原件。未按規定的時間、地點接受資格復審的,視為自愿放棄面試資格。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