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湖南湘潭市直事業單位招聘公告【招77人】
根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國務院令652號)、《湖南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試行辦法》(湘人社發〔2011〕45號)和《湘潭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實施細則(試行)》(潭人社發〔2012〕63號),現將我市2017年市直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第二批)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公開招聘計劃與崗位
本次計劃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共77名,招聘計劃與崗位條件見《2017年湘潭市直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第二批)計劃與崗位表》(附件1)。
二、公開招聘條件
(一)報考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3.年齡在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是指1981年9月25日至1999年9月25日期間出生,其他年齡要求依此類推。
4.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職業道德。
5.具有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6.具備崗位所需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2018年高校應屆畢業生必須在2018年7月31日前取得崗位條件要求的畢業證、學位證等證書,并憑證書辦理聘用手續;其他人員必須在面試前資格審查之前取得崗位條件要求的國家承認學歷的畢業證、學位證等證書。未在規定時間內取得有關證書的,不予聘用或不予進入下一步招聘環節,責任由本人自負。
報考人員的專業為畢業證書(或學位證書)上的專業。本次考試崗位要求專業按照《2017年湖南省考試錄用公務員專業指導目錄》(附件2,以下簡稱《專業目錄》)設置,該《專業目錄》按學歷層次劃分為“研究生專業目錄”、“本科專業目錄”、“專科專業目錄”。報考人員所學專業已列入《專業目錄》中崗位最低學歷要求所對應的專業目錄,但未列入招考崗位專業要求的,不符合報考條件;所學專業未列入《專業目錄》中崗位最低學歷要求所對應的專業目錄的,由招聘單位主管部門提出書面意見,報公開招聘工作領導小組認定。
7.具備招聘崗位要求的其他條件。
招聘崗位要求有工作經歷的,報考人員必須具備相應的工作經歷。工作經歷是指具有在各級黨政機關、各類企事業單位、村(社區)組織、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工作以及自主創業的經歷;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到高校畢業生實習見習基地參加見習或者到企事業單位參與項目研究的經歷;軍隊工作經歷。全日制高校畢業生在校期間參加社會實踐、實習、兼職等經歷,不能視為工作經歷。
(二)不得報考的情形
1.尚未解除黨紀、政紀處分或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以及刑事處罰期限未滿或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調查尚未做出結論的人員。
2.在各級公務員招考、事業單位招聘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考試紀律行為尚在禁考期限內的人員。
3.現役軍人。
4.在讀的非2018年應屆畢業生(在讀的全日制非2018屆畢業生不能以已取得的學歷、學位證報考)。
5.法律規定不得聘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
報考人員不得報考聘用后即構成應回避關系的崗位。
以上工作經歷等計算時間,均截止至2017年12月,年限按足年足月計算。
三、報名時間、方式及要求
(一)報名和交費時間
2017年9月25日上午9:00-2017年9月29日中午12:00。
(二)報名方式
報考者登陸湘潭人事考試網(www.xtrsks.gov.cn)進行網上報名。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