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廣東汕頭市遴選公務員公告【招113人】
為貫徹落實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關于“加強從基層一線培養選拔干部”的精神,按照《公務員公開遴選辦法(試行)》(中組發〔2013〕3號)、《汕頭市市直黨政機關公開遴選公務員暫行辦法》(汕人社發〔2011〕48號)和《關于進一步做好市直機關單位公開遴選公務員工作的通知》(汕人社發〔2017〕181號)文件精神,市委組織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決定開展市直機關公開遴選公務員工作。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遴選對象
遴選對象是本市、區(縣)、鄉鎮(街道)機關中已進行公務員登記且在編在崗的公務員(包括已登記的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中央和省設在本市、縣、鎮的機關(包括垂直管理單位、派出單位等)符合條件的也可列為遴選對象。
二、遴選條件
參加遴選對象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具有良好的政治、業務素質,品行端正,實績突出,群眾公認。
(二)年齡一般在30周歲以下(即1986年9月30日以后出生),公開遴選職位表中個別職位年齡放寬到35周歲以下(即1981年9月30日以后出生),軍轉干部參加遴選的,年齡可在原職位要求基礎上適當放寬2歲。
(三)報考市級單位應具有大學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四)具有2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和2年以上公務員或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工作經歷(含試用期,根據國家和省有關規定,有服務年限要求的還需滿服務年限。軍轉干部公務員工作經歷從部隊移交地方之日算起。)。
計算工作經歷年限的截止時間為2017年9月30日。
上述基層工作經歷是指具有在縣級及以下黨政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村(社區)組織及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工作的經歷。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到高校畢業生實習見習基地(該基地為基層單位)參加見習或者到企事業單位參與項目研究的經歷,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在軍隊團和相當于團以下單位工作的經歷,退役士兵在軍隊服現役的經歷,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在校期間的社會實踐經歷及參加相關工作的,即使與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并繳納社會保險,也不視為基層工作經歷。
(五)公務員年度考核除試用期內定為不定等次外,其它年度均為稱職以上等次。
(六)符合公開遴選職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工作經歷。計算經歷年限的截止時間為2017年9月30日。
(七)符合公開遴選職位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詳見《汕頭市2017年公開遴選公務員職位表》(附件1)。
報考人員應按《廣東省2017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專業目錄》(附件3)中的名稱和代碼選擇相對應的職位報考,如所學專業為目錄中舊專業名稱的(包括舊專業后面注明“部分”的),按照對應的專業名稱及代碼報考。報考人員所學專業按所獲畢業證書上的專業為準。報考人員不得報考所學專業代碼與遴選職位專業代碼不一致的職位。所學專業未列入專業目錄(沒有專業代碼)的,可選擇專業目錄中的相近專業報考,遴選機關根據報考人員提供的所學專業課程成績單判斷是否專業相近。
(八)身體健康。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參加公開遴選:不得遴選轉任后即構務員法第六十八條規定的回避關系的職位,也不得遴選本人直系血親或直系姻親任班子成員的機關的職位;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受處間或未滿影響期限的;有服務年限要求未達最低服務年限的;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責任編輯:李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