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下半年廣東東莞市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公告【招165人】
根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52號)、《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辦法》(省政府令第139號)和《關于集中時間組織開展事業單位公開招聘的通知》(粵人社發〔2015〕57號)規定,我市組織有關事業單位公開招聘165名工作人員。現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對象
招聘對象分為應屆畢業生和社會人員兩類。應屆畢業生是指2017年畢業并取得就業報到證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畢業生(含2016年辦理暫緩就業手續且未就業的畢業生);社會人員是指除應屆畢業生外,已取得國家承認學歷的人員。應屆畢業生和社會人員按招聘對象類別對應報考。招聘對象為“不限”的崗位,應屆畢業生和社會人員均可報考。
對于學制為2年半或提前修滿學分,于2016年底或2017年初畢業的普通高等院校畢業生,視為應屆畢業生。港澳學習、國外留學歸來人員,報名時畢業未滿1年的視為應屆畢業生,已滿1年的視為社會人員。
二、報考條件
(一)報考人員應當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2、遵紀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招聘崗位所要求的資格條件。
4、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和符合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二)下列人員不得報考:
1、受行政開除處分未滿五年或其它行政處分正在處內的。
2、曾因超生被有關單位依照《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作出處理決定,從該處理決定作出之日起未滿五年的。
3、近兩年內在廣東省機關事業單位招錄(聘)考試、體檢或考察中存在違紀行為的。
4、因涉嫌違法違紀正在接受審計、紀律審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終結的。
5、在讀的非應屆普通高等院校學生、現役軍人、機關事業單位見習期、服務期未滿的在編在職(崗)人員。
6、聘用后即構成回避關系的。
7、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不宜聘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
三、薪酬待遇
聘用人員為事業單位編制人員,執行國家及省、市政策規定的薪酬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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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