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江西上高縣招聘鄉鎮(街道)巡防員公告【招148人】
一、工作任務
為扎實推進“平安上高”建設,面向本縣公開招聘148名鄉鎮(街道)專職治安巡防員(輔警),協助公安機關開展維護穩定、應急處突和巡邏防控等工作。招聘職位情況,詳見后面附表。
二、招聘對象的資格和條件
(一)遵守憲法和法律,品行良好,未受過刑事處罰、治安處罰;
(二)自愿從事社會治安工作,具有較強的忠誠奉獻和吃苦耐勞精神;
(三)年齡18周歲至35周歲(1982年9月30日至1999年9月30日出生),具有本縣常住戶口的適齡男、女青年;
(四)具有高中或同等以上學歷;
(五)身體健康,體貌端正,無口吃、無重聽、無色盲、色弱、無紋身,無傳染性疾病,雙眼矯正視力在5.0以上,身高168厘米以上(女青年156厘米以上);
(六)復退軍人、大專以上學歷者優先。
(七)各地派出所現有在職巡防員公安工作未滿10年的(截止2017年9月30日),一律重新統一參加招聘應試,其中36歲之前已進入巡防員隊伍,現已年齡超齡的,可以參加招聘應試。在職巡防員、軍隊復退軍人放寬條件至初中學歷、身高166厘米。
三、崗位待遇:工資2300元/月,績效工資300元/月。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險由全縣統一。
四、招聘工作程序
(一)報名。9月13日—20日08:00—18:00,到常期居住地轄區公安派出所報名。報名時需攜帶本人身份證、畢業證、戶口簿、軍人復退證(原件、復印件),以及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彩色同版照片3張,報名費150元。
(二)資格審查。各地派出所對報考人員的有效證件和《巡防員報名表》上等基本情況進行資格審核。通過后,對報名人員發放《準考證》。資格審查貫穿招聘工作始終,經復查不合格的,取消考選資格。
(三)筆試、面試和體能測試
應考人員需攜帶《準考證》、身份證參加
1、體能測試
體能測試參照《關于印發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1]48號)執行。體能測試按不同年齡段進行評分,滿分100分,占總成績的25%。應考人員35歲以下的男青年進行三項體能測試:1000米(50分)、立定跳遠(25分)和單杠引體向上(25分);女青年4×10往返跑(50分)、立定跳遠(25分)和仰臥起坐(25分);35歲以上(含)的在職巡防員進行三項體能測試:100米(50分)、立定跳遠(25分)和俯臥撐(25分)。體能測試時間:2017年9月22日08:00—17:30,地點:上高一中。
2、筆試
滿分為100分,占總成績的50%。主要測試應試人員的綜合基礎知識和應用文寫作,其中綜合基礎知識60分,應用文寫作40分。筆試時間:2017年9月24日09:00—11:30,地點:上高一中。
3、面試。體能測試、筆試成績和加分分數三項之和,從到低分按1∶1.5(女青年1∶3)比例確定參加面試人數。不符合比例要求的,此次招聘減少招聘崗位人數。面試滿分為100分,占總成績的25%,主要測試應試人員語言表達能力、綜合分析和解決問題能力。面試時間:2017年9月28日08:00—18:00,地點:公安局培訓中心(看守所旁)。
(四)體檢。根據筆試、面試、體能測試總成績按不同聘用崗位從到低分排序,按招聘崗位職數1∶1的比例確定參加體檢人員。體檢標準為常規體檢,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進行。不符合體檢要求的,縣公開招聘工作領導小組按總成績,從到低分統一調劑補充參加體檢。體檢費用自理。體檢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
(五)考察。對擬聘用人員進行考察。由縣公安局牽頭負責,各相關單位協助。
(六)公示。由縣招聘專職治安巡防員工作領導小組,根據考試、考察綜合情況,將擬招聘人員在政府網站公示五個工作日。公示期滿無異議的再進行聘用。
(七)試用。按通知要求,被聘用巡防員到各地派出所報到。試用期3個月,工資2000元/月(無績效工資)。試用期合格的簽訂聘用協議。被聘用人員工作期間,如不服從管理,以及違反相關法律規定,予以解除聘用協議。
五、優先聘用和加分條件。在公安工作因公致殘和見義勇為榮獲市級以上表彰且在崗的,不參加應試,繼續聘用。2017年9月30日之前,現在崗巡防員公安工作連續滿10年以上的,不參加應試,繼續聘用。對已具備一定工作經驗,并為公安工作做出貢獻的現有在崗巡防員,同等條件,并享有優先錄用權,并按在公安機關工作滿一年加1分,不超過10分。復退軍人、大專文化以上學歷者,加5分。兩項加分的,合計不超過12分。
本方案解釋權由縣招聘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咨詢電話:2529130,監督電話:2529131
原標題:上高縣招聘鄉鎮(街道)巡防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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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高縣綜合治理委員會辦公室
上高縣公安局
上高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
2017年9月13日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