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吉林白山市事業單位招聘公告【招358人】
根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吉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關于全面建立和進一步完善全省事業單位新進人員公開招聘制度意見的通知》(吉政辦發〔2010〕16號) 、中共吉林省委組織部、吉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廳、吉林省財政廳《關于進一步放活事業單位人才交流的意見(試行)》(吉人社聯字〔2016〕45號)精神,現將2017年白山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第二批工作人員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計劃
2017年白山市事業單位計劃招聘第二批工作人員358人。其中市直72人,渾江區3人,江源區68人,臨江市108人,撫松縣77人,靖宇縣22人,長白縣8人。具體招聘崗位詳見《2017年白山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第二批工作人員崗位及其資格條件一覽表》(附件1)。
二、報名條件
(一)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法律、法規。
3.遵守紀律、品行端正。
4.具備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5.年齡一般在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1981年9月15日至1999年9月15日期間出生)。招聘崗位對年齡有特殊要求的,按招聘崗位要求確定。獲得博士研究生學歷的年齡可放寬至40周歲以下,符合崗位資格條件的2017年普通高校畢業生不受年齡限制。年齡計算截止時間均為2017年9月15日(出生日期以本人身份證為準)。
(二)崗位條件
符合崗位所需要的年齡、學歷、專業、戶籍、工作經歷、執業(職業)資格等條件,詳見《2017年白山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第二批工作人員崗位及其資格條件一覽表》(附件1)。
(三)其他資格條件
1.定向、委培應屆畢業生報考,須征得定向、委培單位同意。
2.在職人員報考,應征得用人單位及其主管部門同意。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考
1.曾受過刑事處罰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受到黨紀政紀處限未滿或者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處于刑事處罰期間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調查尚未做出結論的人員。
2.被辭退(解聘)未滿5年的原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公職人員。
3.在公務員考錄和事業單位招聘中因嚴重違紀違規被禁考仍在禁考期限內的人員。
4.全日制在讀的非2017年畢業生(2018年1月1日以后取得畢業證、學位證的考生不視為2017年畢業生。畢業證、學位證證書日期其中有一個為2017年的,可視為2017年畢業生。全日制在讀的非2017年畢業生不得用已取得的學歷、學位報考)。
5.現役軍人。
6.“三支一扶”、“大學生村官”、“特崗教師”等基層服務項目人員,公務員招錄、事業單位招聘等未達到現工作地、單位或崗位要求最低服務年限的人員。
7.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聘用的其它情形的人員。
(五)回避情形
應聘人員與招聘單位負責人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或者近姻親關系的,不得報考該單位組織人事、紀檢監察、審計、財務或者與單位負責人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崗位。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