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福建將樂縣人事人才公共服務中心招聘16人公告公告【招16人】
為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加強基層公共管理和社會服務,進一步公共服務水平,根據單位需求,經縣政府同意,決定在全縣范圍內以政府購買服務崗位的方式,招聘從事輔助性工作的服務人員,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招聘計劃
經各單位申報,本次計劃招聘工作人員 名(非行政事業編制,下同),具體的招聘崗位、招聘人數、資格條件等要求詳見《2017年政府購買服務崗位招聘工作人員崗位信息表》(附件1)。
二、報考條件及要求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法律、法規;
(三)遵守紀律、品行端正,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
(四)應具備崗位所需的學歷、專業及其他條件;
(五)適應招聘崗位所要求的身體條件;
(六)具有將樂縣戶籍,年滿18周歲以上,32周歲以下(1984年9月18日至1999年9月18日期間出生),其中研究生以上學歷的報考人員年齡放寬至35周歲以下;
(七)報考人員的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及相關資格證書必須在2017年9月18日前取得。
(八)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或被黨政機關、事業單位辭退后未滿5年的人員,在近3年內被認定有考試舞弊等嚴重違反錄聘用紀律行為的人員,現役軍人,在讀的非應屆畢業生,以及有法律規定不得錄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員,不得報名。此外,報考者不得報考聘用后即構成應回避關系的招聘崗位。在職人員應聘須經所在單位及主管部門同意。
三、招聘辦法與程序
本次招聘堅持德才兼備、擇優聘用的用人標準,貫徹“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按照公開報名、面試(免筆試)、體檢、考核、公示、聘用等基本程序進行。
(一)報名
1.報名時間:2017年9月18日起至2017年9月24日止。
2.報名方式:采取現場報名方式。
3.報名地點:將樂縣人事人才公共服務中心(縣人社大樓六層),報名時請準確填寫《2017年政府購買服務崗位招聘工作人員報名登記表》(附件2)。
(二)資格初審
根據公開招聘工作程序要求,對應聘者所學的專業及相關條件進行資格初審。考生報名時需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復印件按下列順序裝訂成冊:
1.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2.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戶口簿復印件上半部分為戶主信息(省公安廳蓋章的頁面),下半部分為考生信息,復印在一張紙上;
3.畢業證原件及復印件和《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學信網上查詢打印,帶二維碼的);
4.學位證原件及復印件(崗位有學位要求的人員提供)和學位證書查詢結果(學位網的驗證信息);
5.崗位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證明材料,如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及復印件等。
6.機關或國有企事業單位在職在編人員還需提供單位及主管部門和人事主管部門同意報考的證明、同意辭職的證明或解除聘用(勞動)合同的證明。
7.留學回國人員、香港、澳門、臺灣地區考生須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學歷學位認證書》、《臺灣地區學歷學位認證書》等相關證明;
(三)面試
面試通告依據報名情況擇時發布,面試人員名單以及面試時間、地點將在將樂縣人事考試網(jl.smrsks.com)上公布,如無特殊情況不再另行通知。在面試規定的時間未到考場的考生視為自動放棄面試資格。
(四)體檢、考核和聘用
1.體檢
(1)根據面試成績由到低分按招考計劃1:1的比例等額確定參加體檢的人選。
(2)體檢標準和項目:參照福建省公務員考錄現行體檢標準執行;體檢費用由體檢者本人自理;體檢缺席者,取消聘用資格。
(3)報考者或招聘單位對體檢結果有疑問的,可在得知體檢結論的7天內提出復檢,復檢只能進行一次,以復檢結果為準;凡在體檢中弄虛作假或者隱瞞真實情況的報考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2.考核
體檢結果公布后,用人單位應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對面試、體檢均合格考生的考核,考生應在規定時間內及時提供相關政審考核材料。考生未配合用人單位在規定時間內完成考核且無特殊原因的,視為自動放棄考核及聘用資格。
考核主要核實考生是否符合規定的報考條件,確認其報名時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實、準確。考核可采取談話、查閱檔案、學歷(學位)等資格條件驗證、調查等方式進行,主要考核應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質、遵紀守法、廉潔自律、業務能力、工作實績、在校學習表現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況。用人單位應根據考核情況形成考核書面材料報送到縣人事人才公共服務中心。
3.公示和聘用
(1)根據招聘崗位條件要求、招聘程序以及考試、體檢和考核結果確定擬聘人選,經研究同意后,在將樂縣人事考試網進行公示,同時公布監督電話,接受社會監督,公示期為7天。
(2)擬聘人選經公示不影響聘用的,按相關規定程序辦理有關聘用手續。
4.其他事項
考生在體檢、考核、公示等環節因不合格或棄權等原因而造成崗位空缺的,可在該崗位符合條件的其他考生中按考試總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依次等額遞補。各環節的遞補必須在15天的期限內完成,且各環節的遞補次數不超過兩次。經體檢、考核合格的擬聘人員因故退出或被取消聘用資格的,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綜合考慮筆試、面試等情況,決定是否遞補。
四、紀律和監督
(一)考生與聘用單位領導人員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或者近姻親關系的,不得被聘用從事該單位組織、人事、紀檢、監察、審計和財務崗位的工作,不得在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崗位工作,也不得報考聘用后即構成應回避關系的招聘崗位;從事招聘工作的人員與考生有上述親屬關系的,應當實行公務回避。
(二)報考者提供虛假報考信息或通過弄虛作假、偽造、變造有關證件、證明、檔案及其它材料騙取應聘資格的,或在考試、體檢、考核中舞弊、欺騙組織的,一經發現,即取消考試或聘用資格。對違反考試紀律的相關人員,參照《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辦法(試行)》的有關規定予以處理。觸犯刑律的,交由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三)公開招聘工作主動接受紀檢監察部門和社會各界的監督,并及時受理和查處有關投訴或者舉報。監督電話:0598-2338128。
本通告僅適用于本次公開招聘,未盡事宜由將樂縣人事人才公共服務中心負責解釋。咨詢電話:0598-2328663,聯系人:劉明陽。
原標題:將樂縣人事人才公共服務中心關于2017年政府購買服務崗位招聘工作人員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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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樂縣人事人才公共服務中心政府購買服務崗位招聘人員崗位信息表
將樂縣人事人才公共服務中心
2017年9月15日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