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9月福建翔安區屬事業單位招聘編內人員公告
(三)全日制普通教育2017屆畢業生可持出具的《就業推薦表》報名,但本科及以下學歷應屆畢業生須于2017年9月30日前取得并能提供學歷(位)證書、研究生學歷應屆畢業生須于2017年12月31日前取得并能提供學歷(位)證書,否則取消考試聘用資格。
(四)崗位資格條件要求的學歷(位)須是國民教育畢業學歷(位),且均為崗位所要求的專業對應的學歷(位)及以上學歷(位)。但如果已符合崗位資格條件中最低學歷(位)要求而持有崗位專業要求的同級或更高級學歷(位)的,也可報考。
(五)持下述學歷(位)報考人員應于面試資格復核時提供書面認證報告或可進行學歷學位認證查詢,具體如下:
1.持香港、澳門、臺灣地區或國外學歷(位)報考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學歷學位認證書》、《臺灣地區學歷學位認證書》、《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或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證明。學歷認證由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負責,可登陸中國留學網(http://www.cscse.edu.cn)查詢認證的有關要求和程序。
屬國內院校與國(境)外院校聯合辦學取得國外學歷學位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聯合辦學學歷學位評估意見書》或《聯合辦學學歷學位認證書》或《中外合作辦學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
2.持非全日制普通教育學歷(位)及國內院校與國外院校聯合辦學取得國內學歷學位的報考者的學歷必須在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簡稱學信網,http://www.chsi.com.cn/)上可查詢確認;有學位條件要求的,須在中國學位與研究生教育信息網(簡稱學位網,http://www.cdgdc.edu.cn/)上可查詢確認。雙學歷(位)報考人員用于報考的學歷(位)證書如不是全日制普通教育第一學歷(位)的參照執行。
3.根據福建省教育廳、財政廳、物價局、人事廳、發改委《關于在全省高校畢業生中試行“雙學位”“雙專業”教育的意見》(閩教高〔2009〕9號),經修讀達到畢業條件并獲得“雙學位”“雙專業”證書的報考者,由省教育廳進行省內統一電子注冊,在本省范圍內承認其學歷、學位。此類報考者的“雙學位”、“雙專業”所對應的學歷學位,須在福建省“雙學位”“雙專業”畢業生學位證書畢業證書信息查詢平臺(http://sxwszy.fjedu.gov.cn/)上電子注冊并可進行查驗或按規定經過學歷(位)認證。
除了明確要求全日制專業條件的崗位,報考者專業可以按照本人收錄在“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的輔修專業予以認定。輔修專業對應的學位應在“中國學位與研究生教育信息網”上可查詢。福建省教育廳網站“輔修專業”便捷查詢窗口(http://fxzy.fjedu.gov.cn/)電子注冊的《輔修專業證書》,不作為報考崗位所需專業對應的學歷和學位的查詢依據。
4.情況特殊未能及時提供認證報告或不能網上查詢確認的,經招聘單位報其主管部門核準,報考人員可做出書面承諾后先行參加考試。書面承諾內容應含個人身份信息、報考崗位信息、認證報告延長提交的時限(原則上不超過30天,確需超過30天的,須報其主管部門另行研究同意,最長再延長20天),并表明未能在承諾期限內提交認證報告或可網上查詢確認或查詢確認的有關內容不符合崗位資格條件及報考要求時自愿放棄考試及聘用資格。其中,以學歷(位)認證部門出具的證明報考的,須向招聘單位書面承諾提供正式書面認證報告或可網上查詢確認的具體日期,否則視為自動放棄本次考試相應資格。認證報告注明的專業與崗位要求的專業不符,或認證報告無法認可相應學歷(位)的,取消本次招聘考試(或聘用)資格。
(六)以大專及以下學歷報考的人員須具有廈門戶籍或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
(七)全日制普通教育學歷是指經教育部門批準的具有普通高等、中等教育招生資格的高等、中等院校或科研院所、執行普通高等、中等教育統一招生計劃、通過統一招生考試錄取的、按教學計劃完成該學業、取得國家承認的學歷。
持有國家承認的國(境)外取得的學歷均可報考學歷類別要求為全日制普通教育的崗位。
(八)崗位資格條件要求具有XX條件以上的,指具有XX條件或XX條件以上所有條件中任何一個即可。如:具有2年以上工作經歷,指具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經歷;取得初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是指取得初級、中級或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中的任何一項或其中兩項或三項都可。
(九)崗位資格條件要求的“工作經歷”是指在黨政機關、事業單位、社團組織,各類企業和非公有制單位及農村工作的經歷。自謀職業、個體經營等人員,也視為具有工作經歷。崗位資格條件要求的“專業工作經驗”,應聘人員須提供養老保險繳費憑證或工資發放表等有效憑證,以及聘用(勞動)合同或所在單位出具的從事本專業工作的崗位證明。崗位資格條件要求的工作經驗年限可以合并計算。全日制普通教育畢業生參加經市人社局核定的職業見習,若從事的工作與招聘崗位要求的專業工作經驗相關,其畢業后的職業見習年限可視同工作經驗年限。
全日制普通教育期間的社會實踐經歷(含兼職工作),不能視為工作經歷(驗)。
(十)崗位資格條件要求為“中共黨員”的,含中共預備黨員。崗位要求“中共正式黨員”的,應聘人員須為中共正式黨員。
(十一)崗位資格條件要求的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是指經社會化考試(評審)等方式取得的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不含通過非公有制企業職稱評審取得的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有效性由廈門市職改辦最終認定。
(十二)未就業畢業生是指全日制普通教育學歷大中專學生畢業后尚未到政府人事、教育部門辦理就業審批及報到手續的人員。
(十三)廈門生源畢業生是指入學前(指考入取得第一個全日制普通教育學歷的院校前,下同)戶籍和學籍在廈門市的全日制普通教育畢業生。
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普通教育全日制畢業生可參照廈門生源:①入學前戶籍在廈門市但學籍不在廈門市的普通教育全日制畢業生;②入學前戶籍和學籍雖不在廈門市,但本次公開招聘報名截止日前父母或配偶有一方戶籍在廈門市的普通教育全日制2017年應屆畢業生;③根據廈府辦[2011]229號文規定來我市就讀普通高中且將戶籍遷入我市的外來學生,普通高中畢業后從我市考入普通高等院校的全日制普通教育畢業生。
(十四)廈門生源未就業畢業生不受崗位資格條件要求的戶籍限制。
(十五)廈門戶籍不含在廈的各類學生集體戶口。
(十六)擬聘用人員應按規定簽訂《聘用合同》并實行試用期,試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內,試用期滿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十七)各崗位的招聘工作原則上應于次年全市聯合招聘開展崗位征集截止日前完成。整個招聘過程中,報考人員應配合招聘單位共同做好相關環節的工作,保持通信暢通。個人自動放棄相應資格應以書面形式及時告知招聘單位。因所在單位無法配合完成考核工作或未能提供辦理聘用手續所需材料等特殊情形,報考人員應以書面形式與招聘單位協商同意并報其主管部門核準后,由主管部門與申請人約定延長的合理時限,經區組織人社部門同意,事前報備市組織人社部門,否則視為自動放棄聘用資格。
(十八)嚴格落實回避政策。凡與招聘單位領導人員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或者近姻親關系的,不得被聘用從事人事、財務、監察崗位工作,也不得在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崗位工作。從事招聘工作的人員與應聘人員有上述親屬關系的,必須實行公務回避。
(十九)本次公開招聘監督工作由區組織人社部門與區紀檢監察部門商定實行。
(二十)報考人員所留的聯系方式應準確無誤并保持暢通。
(二十一)本次考試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
(二十二)本考試簡章的解釋、規定僅適用于本次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未盡事宜由招聘單位及其主管部門會同區組織人社部門解釋。情況確實特殊的,包括個別崗位是否取消招聘問題等,由招聘單位及其主管部門提出意見經區組織人社部門同意,事前報備市組織人社部門。
原標題:廈門市翔安區區屬事業單位招聘編內工作人員考試簡章(2017年9月)
中共廈門市翔安區委組織部
廈門市翔安區人力資源和社會局
2017年9月19日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