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廣東潮州市饒平縣社區矯正人員報告須知
根據有關規定,社區矯正人員應當自法院判決或裁定(管制、緩刑、假釋和暫予監外執行)生效之日或者離開監所之日起十日內帶齊材料到我縣社區矯正機構報告。社區矯正人員報告時須提供以下材料:
1、 起訴書;
2、 刑事判決書(裁定書);
3、 執行通知書(假釋證明書);
4、 社區矯正告知書;
5、 矯正人員本人身份證原件、復印件及一寸照片一張;
6、 矯正人員及其家屬的戶口本原件、復印件;
7、 擔保人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8、 每名社區矯正人員購買監控手機
原標題:饒平縣社區矯正人員報告須知
饒平縣司法局
2017年8月1日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