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河北承德市直事業單位招聘醫療崗公告【招5人】
為貫徹落實國家、省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精神,加強我市人才隊伍建設,經承德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領導小組批準,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根據《承德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暫行辦法》的有關規定,現將有關事項公布如下:
一、招聘名額
2017年全市市屬事業單位公開招聘計劃共計 53 名,各單位的招聘崗位、招聘人數、招聘條件等詳情見附件《承德市2017年市直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崗位信息表》。
二、招聘范圍、對象、比例和條件
(一)招聘范圍:
1、統招全日制碩士研究生以上學歷和“211”院校全日制本科學歷的畢業生(不限戶籍);
2、其他畢業生面向承德市及所屬縣區:報名人員在公告發布日前具有承德常駐戶口且目前戶口仍在本市(含因外地上學外遷戶口至今仍未遷回,須由當地原遷出派出所出具戶籍遷出證明);
3、配偶為承德籍的外地畢業生,能出具相關婚姻情況證明,可以報考;
4、承德高校和駐承高校應屆畢業生可以報考;
5、在承德服務的“服務基層四項目人員”可以報考;
6、承德市轄范圍內在職在編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不可以報考;
(二)招聘對象:原則要求國家承認的大學本科以上學歷畢業生,具體招聘對象要求根據對外公布的《承德市2017年市直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崗位信息表》規定具體條件和要求確定。
(三)招聘比例:本次招聘崗位競爭比例原則上為1:3,即崗位計劃數與報名人數之比達到1:3可以開考;對于市直事業單位工作地點在包含在《關于做好艱苦邊遠地區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的通知》(承人社字【2016】37號)中所列范圍的,開考比例按照此文件執行,報名低于規定比例取消或核減相應崗位。
(四)應聘人員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年滿18周歲至35周歲(1981年9月20日至1999年 9月19日期間出生),博士生年齡放寬到40周歲(1976年 9月20日以后出生),崗位條件有具體年齡要求的從其要求。
2.遵守憲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職業道德;
4.具有與招聘崗位要求相適應的年齡、學歷學位、專業和技能條件;崗位設置條件中有規定工作經歷須出具工作經歷證明,工作經歷計算方法以公告發布日算起,此前累計工作時間每達到12個月累計為1年。在校期間的社會實踐(實習)經歷,不能視為工作經歷。崗位條件中專業設置帶有(方向)的,證件審核階段須由相關提供證明,交由領導小組辦公室審核確定;
5.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6.具備崗位所需要的其他條件(詳見《招聘崗位信息表》具體條件要求)。
招聘崗位所需的具體條件按《承德市2017年市直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崗位信息表》要求確定,凡涉及到年齡、戶口、工作時間以及學歷等需要進一步確定時間的,具體時間計算日期截止到招聘《公告》發布之日。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報考:
1、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2、現役軍人、承德市轄范圍內在職在編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
3、截止《公告》發布日未取得畢業證的本科生和研究生;
4、報考聘用后即構成回避關系的人員(回避關系是指《河北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暫行辦法》第四十一條關于“凡與聘用單位負責人員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或者近姻親關系的應聘人員,不得應聘該單位負責人員的秘書或者人事、財務、紀檢監察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崗位。聘用單位負責人員和招聘工作人員在辦理聘用事項時,涉及與本人有上述親屬關系或者其他可能影響招聘公正的,也應當回避”);
5、法律、法規規定不得招聘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人員。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