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廣西靈山縣事業單位招聘公告【招215人】
(二)考核工作
1.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免筆試面試類崗位人員,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進行招聘,考核辦法主要參照《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綜合改革試點單位確認競聘資格過渡考試考核辦法》(桂衛辦〔2010〕59號)執行,考核工作在靈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的指導下,由招聘單位及其主管部門組織實施。考核內容分為五個部分,總分值為100分,達到60分為合格。
(1)思想政治考核(10分):主要考核報考人員思想政治現實表現情況;
(2)道德品質考核(10分):主要對報考人員職業道德、事業心、工作責任感、組織紀律和團結協作等方面進行考核;
(3)業務能力考核(40分):主要考核報考人員對醫療衛生管理相關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和專業基礎知識、基本技能掌握情況等;
(4)工作成績考核(30分):主要考核報考人員工作數量和工作質量;
(5)廉政情況考核(10分):主要考核報考人員遵守廉潔從醫有關規定情況。
2.其余崗位考核參照《關于做好公務員錄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國公局發〔2013〕2號)的有關規定進行。考核時,要采取多種形式,著重考核應聘人員的思想政治表現、道德品質、業務能力、遵紀守法、崗位匹配等情況,同時要對應聘人員資格條件進行復查,應聘人員應按報考崗位的要求提供相關材料,由招聘單位復查是否符合招聘崗位的資格條件。經復查不符合招聘崗位資格條件的,一律取消報考者的資格。考核時要對考核人選各方面的意見進行分析,采取實事求是的態度,準確把握被考核對象的情況,全面、客觀、公正地予以評價。
考核結束后要形成書面考核材料,考核小組成員簽名,招聘單位及主管部門蓋章。考核分合格與不合格等次。考核中出現不合格者,可從報考同一崗位面試合格的人員中按總成績由至低分依次遞補。
(三)體檢工作
考核結束后,由靈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指定符合規定條件的醫院進行體檢。體檢項目和標準參照新修訂的《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有關規定組織實施,有國家制定的行業體檢標準的按行業標準執行。除衛生部核準并予以公布的特殊職業外,事業單位在公開招聘中不得要求進行乙肝項目的檢測。 體檢費用由報考者本人自負。對經體檢醫院確定為懷孕的報考者,暫不安排體檢,待孕期結束后再及時組織進行體檢。
對《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中的心率、視力、聽力、血壓等項目達不到體檢合格標準的,應安排當日復檢;對邊緣性心臟雜音、病理性心電圖、病理性雜音、頻發早搏(心電圖證實)等項目達不到體檢合格標準的,應安排當場復檢。考生對非當日、非當場復檢的體檢項目結果有疑問的,可以在接到體檢結論通知之日起7日內向體檢實施機關提交復檢申請,經體檢實施機關批準后進行復檢。實施機關應對復檢項目嚴格。原則上,非當日、當場復檢的項目,不得在原體檢醫院進行復檢,復檢只能進行一次,體檢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按《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執行的體檢項目均不進行復檢。
體檢不合格者,可從報考同一崗位面試合格的人選中按總成績由至低分依次遞補確定考核、體檢人選,并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逾期不予受理。
七、公示、聘用管理
1.根據考核、體檢結果,確定擬聘用人選,在欽州人才網和靈山縣人民政府網上進行公示。公示時間為7個工作日,經公示無異議后,由靈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按程序報靈山縣人民政府審批,經批準聘用后,按有關程序辦理、定崗、工資等手續。本次招聘將按招聘單位指定的空缺崗位進行聘用,按崗定薪,聘用人員要在規定時間內報到,逾期不報到的,視為放棄并取消其聘用資格。
2.招聘單位應與受聘人員簽訂事業單位人員聘用合同書,確定人事關系,試用期按有關規定確定,試用期間的工資福利待遇按國家和自治區有關規定執行。試用期滿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試用期滿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3.受聘人員的服務年限要求:根據相關文件規定,受聘到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崗位的人員,實行“定編定崗不固定人”的用人新機制進行管理,工作服務期不得少于5年;受聘到其他崗位的人員,在招聘單位工作服務年限不得少于3年。
八、加強領導、嚴肅紀律
(一)按照桂人社發〔2011〕155號等文件規定,采取回避制度。凡與招聘單位負責人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近姻親關系的,不得被聘在本單位秘書、人事、財務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崗位。招聘單位負責人員和招聘工作人員在辦理人員聘用事項時,涉及與本人有上述親屬關系或者其他可能影響招聘公正的,也應當回避。出現其他違紀情形的,按有關規定處理。
(二)嚴格公開招聘紀律,對有下列情形的,必須嚴肅處理:
1.報考人員偽造、涂改證件、證明,或以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聘用資格的;
2.報考人員在考試考核過程中作弊的;
3.招聘工作人員指使、縱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試考核過程中參與作弊的;
4.招聘工作人員故意泄露考試題目的;
5.招聘單位及主管部門工作人員違反規定,影響招聘公平、公正的,對違反公開招聘紀律或不具備招聘資格、弄虛作假、隱瞞真實情況的應聘人員,取消考試成績和聘用資格,并在五年內不得參加事業單位的招考。對違規招聘的人員,一經查實,靈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不予辦理審批手續;已聘用的人員,解除聘用合同,給予清退。
九、其他事項
(一)報考人員在報考期間,應及時關注和了解靈山縣人民政府網(http://www.gxls.gov.cn/)發布的情況,因本人原因錯過重要信息而影響考試聘用的,責任由報考者承擔。
(二)本次招聘考試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不舉辦、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班。
(三)其他未盡事宜,請按照桂人社發〔2011〕155號等文件執行。
(四)聯系方式:
1.咨詢電話:0777-6519678、6519676、6886286。
2.監督電話:0777-6523994
原標題:2017年靈山縣事業單位考試招聘工作人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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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