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浙江舟山市招聘事業單位人員殘疾復審通知
根據《2017年舟山市面向殘疾人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公告》規定,參加2017年舟山市面向殘疾人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已完成繳費的報考人員,殘疾類別、等級需在筆試前進行復審。現將復審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復審時間:2017年9月29日。
二、復審對象:已完成繳費的報考人員。
三、集中時間、地點:參加復審對象須在復審當日的上午8:20在市殘聯一樓大廳集中(新城臨長路195號)。
四、復審對象未按規定時間到規定地點集中的視作放棄復審,取消報考資格。因特殊情況無法準時集中的,但能夠在復審結束前到達指定地點的,經市殘聯同意準許參加復審。
五、復審時本人所需的輔助器具(如助聽器等)自行準備,復審時不提供個人所需的輔助器具。由于本人未攜帶輔助器具而導致復審無法進行的,視作放棄復審,取消報考資格。
六、殘疾復審由指定專業醫生進行,如有異議,需當場提出,由專家組進行再審。經復(再)審,殘疾類別、等級不符合報考條件的,取消報考資格。
七、外島復審對象應隨時注意天氣變化,遇到不利天氣時,應提前到達本島。
八、參加復審人員的交通費、等自行承擔,復審所需費用由市殘聯承擔。
原標題:關于2017年舟山市面向殘疾人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殘疾復審的通知
舟山市殘聯
2017年9月26日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