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內蒙古包頭市紀委監察局及所屬單位、市委巡察機構公務員遴選公告
一、遴選和選調計劃
《2017年包頭市紀委監察局及所屬事業單位、市委巡察機構公開遴選和選調工作人員職位表》(以下簡稱《職位表》)(附件1)。
二、報考范圍和條件
(一)報考范圍
1. 包頭市旗縣區及以下機關已進行公務員登記備案且在編在崗的公務員,可報考市紀委監察局、參照管理單位和事業單位。
2.包頭市旗縣區及以下參照管理單位中已進行參照登記備案且在編在崗的工作人員,可報考參照管理單位和事業單位。
3. 包頭市旗縣區及以下全額撥款事業單位在編在崗工作人員,可報考事業單位。
(二)報考人員應具備下列資格條件
1. 中共黨員。
2. 具有良好的政治、業務素質,品行端正,業績突出,群眾公認。
3. 第一學歷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和學士及以上學位。
4. 年度考核均為稱職或合格以上等次。
5. 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6. 具有兩年以上工作經歷(報考公務員需有兩年以上公務員工作經歷)。工作經歷計算截止時間為報名時間。
7. 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備注:各崗位具體條件詳見《職位表》(附件1)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參加
1. 曾因違法受過勞動教養或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2. 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有關專門機構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3. 受黨紀、政紀處間或者未滿影響期限的;
4. 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到定向單位工作未滿服務年限或對轉任有其他限制性規定的。
5.法律、法規規定的不能遴選和選調的其他情形。
6. 尚在試用期的。
三、報名和資格審查
2017年9月28日至10月8日,在包頭日報、包頭新聞網、包頭微學習、包頭市紀委微信公眾號、包頭市人力資源和社會網和包頭市紀檢監察網發布公開遴選和選調簡章。
(一)報名
1. 時間:2017年10月9日至10月13日,共5個工作日。
2. 地點:市紀委組織部(市委黨政大樓10樓A1006室)
3. 報名要求:
(1)報考人員需登錄網站下載通知。須填寫《包頭市紀委監察局及所屬參照管理單位公開遴選公務員(參公)審批(備案)表》或《包頭市紀委所屬事業單位(含市委巡察機構)公開選調工作人員審批(備案)表》(以下簡稱《審批表》)。審核無誤后,將《審批表》打印并按干部管理權限報所在單位、旗縣區組織(人事)部門審核蓋章(一式四份、正反面打印)后(選調生需加蓋所屬旗縣區組織部門公章),到指定地點報名。
(2)在填寫個人簡歷時,須完整填寫學習經歷和工作經歷(填寫學習、工作起止年月、工作單位、職務等),時間不得間斷或空缺。
(3)報考人員報名時需攜帶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證、學歷學位證書、《公務員錄用審批表》、《公務員登記表》(《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登記表》)、所在機關(單位)機構編制管理證等有關材料的復印件(復印件須有組織人事部門蓋章證明),近期2寸藍底正面免冠證件照5張(照片格式應為jpg格式,20Kb以下),以及報考具體職位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的相關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有職務的需攜帶任職文件復印件。
(4)報考人員所填報考信息應當真實、準確、完整、規范,凡弄虛作假者,取消遴選和選調資格。未能在規定時間內報名的,視為放棄。每位報考者限報一個職位,多報無效。
(二)資格審查
市紀委組織部根據報名條件,對報名人員進行資格審查,結果報市紀委分管領導和主要領導審定。遴選和選調名額與資格審查合格者之比最低不得低于1:5,對未達到規定比例,報請市委組織部審批后,核減遴選選調職位和名額或予以取消。如遴選和選調職位取消,通知本職位報考者改報其他職位。
(責任編輯: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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