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山東淄博高新區事業單位招聘公告【招43人】
根據工作需要,淄博高新區管委會辦公室、經濟發展局、地方事業局、環保局等單位擬招聘43名職員,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條件及相關要求
(一)招聘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憲法和法律,身心健康,具有良好的品行和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3、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學歷,取得相應的學歷學位證書。
4、在校期間學習成績優良,德智體等綜合考評在良好以上,工作期間工作業績突出,科研能力較強。
5、全日制本科學歷年齡在30周歲以下(1986年10月13日以后出生),研究生學歷年齡在35周歲以下(1981年10月13日以后出生)。
6、符合招聘崗位要求的其他條件。
(二)不能應聘的情形
1、受過行政和刑事處罰、勞動教養、少年管教的人員。
2、有違法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人員。
3、曾被辭退或者開除公職的人員。
4、有道德敗壞等不良行為的人員。
5、直系血親和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血親中有被判處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人員。
6、直系血親和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血親在境內外從事顛覆我國政權活動的人員。
7、在公務員招考和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中被招考(聘)主管機關認定有嚴重違紀違規行為且不得應聘的人員。
8、具有其他違法違紀違規行為的人員。具體包括:觸犯刑律被免于刑事處罰的;曾被開除黨籍、團籍的;在高等教育期間受到開除學籍處分的;在國家法定考試中有嚴重舞弊行為的;近三年內曾受記大過、降級、撤職、留用(留黨、留校)察看等處分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被降低崗位等級或者撤職后不滿三年的;擔任領導職務的公務員引咎辭職或責令辭職不滿三年的;隱瞞個人重要信息,欺騙或誤導組織的。
9、服務年限不滿5年(含試用期)的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人員。
10、現役軍人。
11、法律規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員。
12、在讀全日制普通高校學生不能應聘,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學歷學位作為條件應聘。
13、凡與聘用單位負責人員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或者近姻親關系的人員,不得應聘該單位組織、人事、紀檢、財務、審計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崗位。
(三)其他
1、在職人員(含已簽訂就業協議的人員)應聘的,須征得所在單位(就業協議單位)及主管部門同意。
2、國(境)外高校畢業生應聘的,其專業是否符合招聘專業要求,由招聘單位主管部門認定。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