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廣東汕頭市水務局直屬事業單位招聘公告【招7人】
根據《汕頭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實施細則(暫行)》(汕市人[2009]269號)、《關于進一步完善我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制度有關規定的通知》(汕人社【2013】70號)和《關于轉發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筆試和面試工作規范的通知》(汕人社【2013】84號)等的要求,市水務局下屬事業單位因工作需要,擬公開招聘工作人員7名,其中,汕頭市河道堤防建設管理中心3名,下埔橋閘水利管理處2名,梅溪橋閘水利管理處2名。現公告如下:
一、用人單位情況簡介
(一) 汕頭市河道堤防建設管理中心為市水務局屬下事業單位,公益一類,正科級,經費按財政補助一類撥付,承擔編制市行政區域內韓江、榕江、練江流域的綜合規劃工作,協助協調流域跨區水事關系;承擔下埔、梅溪、海門灣、練江等橋閘建設管理和維修養護等工作;承擔練江流域綜合整治水利工程建設管理工作;指導相關區開展韓江、榕江、練江及汕頭大圍河道堤防建設管理工作等。
(二) 汕頭市下埔橋閘水利管理處、汕頭市梅溪橋閘水利管理處為汕頭市水務局直屬汕頭市河道堤防建設管理中心管理的公益二類正科級事業單位。負責下埔和梅溪橋閘的運行維護與安全管理;負責水利工程的除險加固和維修養護;負責所轄范圍內堤段的水行政管理;承辦上級部門交辦的其它工作等。
二、招聘對象
(一) 應聘人員應當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1. 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 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3. 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職業道德;
4. 具備招聘崗位所需的資格條件,詳見《汕頭市水務局直屬事業單位2017年公開招聘崗位表》(附件1);
5. 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和符合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二)下列人員不得報考:
1. 受行政開除處分未滿五年或其它行政處分正在處內的。
2. 曾因超生被有關單位依照《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作出處理決定,從該處理決定作出之日起未滿五年的。
3. 近兩年內在廣東省機關事業單位招錄(聘)考試、體檢或考察中存在違紀行為的。
4. 因涉嫌違法違紀正在接受審計、紀律審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終結的。
5.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在讀學生、現役軍人、機關事業單位見習期未滿的在編在職(崗)人員。
6.聘用后即構成回避關系的。凡與聘用單位負責人員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或者近姻親關系的應聘人員,不得應聘該單位負責人員的秘書或者人事、財務、紀律檢查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崗位。
7.2014、2015、2016年經粵東西北鄉鎮事業單位專項公開招聘已被聘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
8.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不宜聘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
(三)薪酬待遇。
獲聘人員納入事業單位編制管理,按有關規定享受相應的工資福利待遇。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