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浙江寧波杭州灣新區管委會所屬事業單位選調事業人員公告【招11人】
(三)面試
面試主要測試口頭表達能力、應變能力、分析能力、回答問題準確性和舉止儀表等。面試總分為100分,去掉一個分和一個最低分,再計算平均分,不足60分者淘汰。
報考人員參加面試時須攜帶以下材料(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1、學歷學位證書;在港澳、國外就讀或中外合作辦學機構學習所獲國(境)外學歷學位證書的,還須提供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
2、身份證和戶口簿(集體戶口的提供當地公安部門蓋章后的集體戶口簿首頁和本人信息頁復印件或戶籍證明);
3、工作經歷證明(需按資格條件要求出具由單位提供的從事相關工作證明);
4、職稱證書;
5、年度考核證明材料;
6、1寸近期免冠照片2張(同報名表);
7、其他資格條件所需證明材料。
所提供的材料與選調條件不相符者,不得參加面試。報考人員不按規定的時間、地點參加面試的,視作放棄面試。面試成績將在寧波杭州灣新區官網(www.hzw.gov.cn)公布。
(四)體檢
根據選調崗位指標,在同一崗位面試合格人員中按面試成績從到低分的次序等額確定體檢對象。若面試成績相等,則增加面試題,得分高者優先。報考人員須攜帶原單位同意報考證明原件(詳見附件3),無法提供的,不得參加體檢。
體檢參照2017年寧波市考試錄用公務員體檢的相關辦法和標準執行。體檢不合格者淘汰。體檢時間、地點另行通知,費用由報考人員自理。無故不按規定時間、地點參加體檢的,視作放棄體檢。體檢工作實施前,國家、省出臺新規定的,按新規定執行。
(五)考察
考察在體檢合格人員中進行。考察參照國家公務員局《關于做好公務員錄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國公局發〔2013〕2號)執行。考察結果僅作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據。考察結論為不宜聘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淘汰。考察實施前,國家、省出臺新規定的,按新規定執行。
(六)公示與聘用
考察合格人員為擬聘用人員,名單在寧波杭州灣新區官網上公示七個工作日。公示期滿后,沒有問題反映或反映的問題經查實不影響聘用的,按規定辦理人事調動等相關手續。對反映的問題查有實據并影響聘用的,不予聘用;對反映的問題一時難以查實的,暫緩聘用,待查清后再決定是否聘用。在辦理人事關系轉移手續時仍將審核檔案資料,若發現招聘人員有不符合報考條件的,將取消聘用資格。
七、其他有關事項
1、選調人員按事業身份調入,落編單位為寧波杭州灣新區管委會所屬事業單位,享受國家規定的事業人員待遇。
2、選調人員應對提交的本人信息和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凡弄虛作假者,一經查實,將取消面試或選調資格;
3、聘用人員須在新區服務期限滿5周年后,方可辦理流動手續;
4、選調單位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針對本次面試的輔導培訓班,社會上出現的任何輔導班、輔導網站或發行的出版物等,均與選調單位無關;
5、本次選調工作由寧波杭州灣新區人力資源和社會局組織實施。
政策咨詢電話:0574-89280168、89280167、89280192。
監督電話:0574-89280411。
上述電話請在工作日時間聯系(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
原標題:2017年寧波杭州灣新區管委會所屬事業單位選調事業人員11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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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寧波杭州灣新區管委會所屬事業單位崗位及資格條件.doc
2017寧波杭州灣新區管委會所屬事業單位公開選調事業人員報名表.xls
2017寧波杭州灣新區管委會所屬事業單位同意報考證明.xlsx
寧波杭州灣新區開發建設管理委員會
2017年10月11日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