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安徽鳳陽縣部分事業單位招聘16人公告(第二次)公告【招16人】
為適應我縣經濟和社會事業發展需要,根據《安徽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辦法》等有關規定,經研究,同意鳳陽縣2017年部分事業單位面向社會第二次公開招聘16名工作人員,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組織領導
本次招聘工作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會同招聘主管部門共同組織實施,紀檢監察機關實施監督。
二、招聘原則
招聘堅持民主、公開、競爭、擇優的原則,按照德才兼備的標準,采取考試、考察相結合的方法進行。
三、招聘崗位
具體崗位詳見附件1:《鳳陽縣2017年部分事業單位第二次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崗位計劃表》(以下簡稱《崗位計劃表》)。
四、招聘對象和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遵守憲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具有國家承認的且符合招聘崗位要求的學歷條件;
(四)崗位所需的專業或技能條件;
(五)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六)崗位所需的其他條件。
年齡計算:30周歲以下為“1986年 10月20日以后出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報考:
(一)不符合招聘崗位條件要求的人員;
(二)在讀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學生;
(三)現役軍人;
(四)經政府人力資源社會部門認定具有考試違紀行為且在??计趦鹊娜藛T;
(五)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受到黨紀政紀處限未滿或者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處于刑事處罰期間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調查尚未做出結論的人員;
(六)報考招聘崗位聘用后即構成《安徽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辦法》規定的回避關系的。
五、招聘程序和方法
公開招聘工作按照以下步驟組織實施。
(一)信息發布
招聘公告和招聘計劃等信息于2017年10月11日在鳳陽政府網、鳳陽先鋒網、鳳陽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網等網站上統一發布。
(二)報名及資格審查
1、報名時間:2017年10月20日~10月24日
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雙休日正常上班)
2、報名地點:鳳陽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一樓會議室(政務新區)。
咨詢電話:0550-6735941。
3、報名要求:
(1)報名時應聘人員需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證、畢業證等證件原件及復印件,近期小二寸半身同底免冠照片3張。屬在編正式工作人員的,需按干部人事管理權限提供有人事管理權限的主管機關出具的同意報考證明。
經我省統一組織,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農村義務教育階段教師特設崗位計劃”、“三支一扶”計劃人員,服務期滿兩年考核合格的“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人員,任職兩年以上年度考核稱職的“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工作”人員,及中央和外省組織選拔的安徽籍“服務基層項目”符合以上條件的人員,按規定兌現加分政策。報名時須攜帶相關服務證書和材料在報名現場審核并填寫相關表格(附件3),逾期不再補辦。大學生“村官”應提供由省級主管部門出具的服務證書原件和復印件;“特崗教師”應提供由省級教育主管部門出具的農村義務教育階段教師特設崗位計劃教師服務證書原件和復印件;“三支一扶”人員應提供由全國“三支一扶”工作協調管理辦公室監制、省級“三支一扶”工作協調管理機構出具的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服務證書原件和復印件;大學生服務西部志愿者應提供由共青團中央統一制作的服務證和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鑒定表原件和復印件。
(2)應聘人員按招聘崗位進行報名,每位應聘人員限報一個崗位。應聘同一崗位的須形成競爭,報考人數與崗位招聘人數的比例一般不低于3:1,對其他少數緊缺專業崗位達不到3:1開考比例的,經研究同意后,可按2:1開考。不足開考比例規定的,取消或核減該崗位招聘計劃數。報考人員一經確認報考崗位,不得改報其他崗位;報考被取消招聘崗位的人員,可于10月25日工作時間到鳳陽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三樓309室改報其他崗位
(3)根據省物價局、財政廳皖價費〔2009〕118號文件規定,收取筆試費每人45元/科,合計90元/人。
享受國家最低生活金城鎮家庭和農村貧困家庭的報考人員,可以享受減免筆試費用的政策。辦理減免手續時,報考人員應攜帶以下證明材料:享受國家最低生活金城鎮家庭的報考人員,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縣(市、區)民政部門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金證明和低(復印件);農村貧困家庭的報考人員,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縣(市、區)扶貧辦(部門)出具的特困證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況檔案卡(復印件)。上述人員均須同時提供能夠證明其與家庭所屬關系的相關證明材料(如戶口簿等)。
(4)報考人員填寫的信息必須與本人實際情況、報考條件和所報考的崗位要求相一致。凡弄虛作假或雖通過資格審查但實際情況與報考條件規定不符的,一經查實,即取消考試、聘用等資格。審查工作由縣人社局和招聘單位主管部門共同進行。
(5)參加報考的應聘人員務必于2017年11月3日工作時間持本人有效身份證和繳費發票到原報名地點領取《準考證》。逾期不領者,視為自動放棄。
(6)招聘崗位規定的專業要求等有關資格條件方面的問題,由縣人社局會同招聘單位主管部門負責解釋。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