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十堰竹山縣縣直機關(事業單位)公開遴選工作公告【招1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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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工作需要,按照《公務員公開遴選辦法(試行)》、《十堰市公務員公開遴選工作規范》有關規定,經研究決定,面向全縣公開遴選一批縣直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現將遴選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遴選職位和數量
此次遴選共16個職位:
1、縣直機關8人:縣委辦2人、縣政府辦2人、縣委組織部2人、縣統計局2人;
2、縣直事業單位8人:縣電子政務內網管理中心1人、縣政府電子政務辦公室4人、縣總工會職工服務中心2人、縣普查辦1人。
具體崗位見職位表。
二、遴選范圍
1、縣直機關遴選范圍:全縣鄉鎮、縣直機關(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中已進行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登記備案且在編在崗的人員或通過全省招考且在崗的人員,鄉鎮和縣直一級單位現任領導班子成員除外。
2、事業單位遴選范圍:全縣機關事業單位在編在崗人員,其中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為全額撥款事業編制,鄉鎮和縣直一級單位現任領導班子成員除外。
三、遴選原則
堅持公開、公平、競爭、擇優的原則,堅持德才兼備的標準,采取公開報名、統一考試、嚴格考察、擇優錄用的方式公開遴選。
四、資格條件
(一)報名人員必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1、具備良好的政治、業務素質,品行端正、實績突出、群眾公認;
2、年齡、學歷、工作經歷見職位表;
3、年度考核結果均為稱職(合格)及以上等次;
4、身體健康;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考:
1、尚在工作試用期內的;
2、選調生、公務員未滿服務年限的,到定向單位工作未滿服務年限或轉任有其他限制性規定的;
3、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有關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4、受處間或者未滿影響期限的;
5、政策、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6、與報考職位有回避關系的。
五、遴選程序
遴選工作按照發布通知公告、推薦報名、資格審查、組織考試、考察、體檢、討論決定、公示、試用、錄用等程序進行。
(一)推薦報名
1、報名時間:2017年10月16日-2017年10月17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2、報名地點:縣政務服務中心三樓西頭縣人社服務大廳,聯系電話:4230371、4225735。
3、報名資料:(1)二代居民身份證、學歷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1份,公務員錄用審批表(選調生錄用審批表)、公務員登記表(參公登記表)或登記文件、事業單位聘用審批表(錄用審批文件)復印件1份;(2)小一寸免冠彩色照片3張;(3)填寫《2017年竹山縣機關(事業單位)公開遴選工作人員報名推薦表》,出具工作經歷證明(職位條件要求有工作經歷的)等材料,由主管單位(部門)簽署意見、審核蓋章。
(二)資格審查
資格審查工作貫穿遴選全過程,在遴選工作任一環節發現報考人員資格不符的,均取消遴選資格。報名人數與職位遴選計劃人數不低于5:1。報名資格審查合格人數達不到開考比例的,相應核減遴選計劃數。
通過資格審查的報考人員一般不得放棄,有特殊原因放棄的,應在考試前三天內向縣遴選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提出書面申請,經同意后方可放棄。無故棄考的,組織、人社部門備案,三年內不允許參加各級遴選。
(三)綜合成績計算辦法
綜合成績由考生筆試成績、面試成績、考察成績三部分組成,筆試成績占40%、面試成績占40%、考察成績占20%。筆試、面試、考察均實行百分制。
(四)組織考試
1、筆試。主要測試報考者的政策理論水平、分析和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文字表達能力等綜合素質。
筆試時間、地點以準考證為準,考生于2017年10月20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到報名地點領取準考證。報考人員應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證和準考證參加考試。考生在領取準考證時需繳納報考費100元。
2、面試。根據筆試成績從到低分的順序,按照面試人數與職位遴選人數3:1的比例確定各遴選職位面試人員名單(入圍面試的最后一名出現筆試成績并列時,并列人員一并進入面試),并在今日竹山網、竹山黨建網和竹山人社網發布面試公告。面試人員憑筆試準考證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證,按公告指定的時間及地點參加面試。
進入面試人員因特殊情況經批準后放棄面試的,該遴選職位面試人員按筆試成績由到低分依次遞補。
(五)考察
考察采取差額考察的辦法。依據考生筆試、面試成績加和從到低分的順序,按照1:1.5的比例確定考察人員名單。入圍考察人員最后一名出現并列時,并列人員一并考察。
(六)體檢
依據考生綜合成績從到低分順序,按照1:1的比例確定體檢人員名單。體檢在具有公務員體檢資質的醫療機構進行。體檢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執行。
有體檢不合格的,按綜合成績由到低分依次遞補。
(七)討論決定與公示
1.討論決定。根據考察情況和遴選職位要求,縣遴選工作領導小組集體研究決定擬試用人選。
2.公示。擬試用人員分別在今日竹山網、竹山黨建網、竹山人社網進行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公示期滿,對沒有問題反映或者反映問題不影響遴選的辦理試用手續;對反映有嚴重問題并查有實據的,取消遴選資格,并按成績排序遞補擬試用人選。
(八)試用與任職
遴選人員實行試用期制,試用期為6個月。試用期內,遴選人員在原工作單位的人事工資關系不變、待遇不變。試用期滿后,由遴選單位對遴選人員進行考核。考核合格的,辦理正式調動手續,考核不合格的,回原單位工作。
附件:
附件1:2017年竹山縣直機關(事業單位)公開遴選工作人員職位表.xls
附件2:竹山縣直機關(事業單位)公開遴選工作人員報名推薦表.doc
附件3:縣直機關(事業單位)遴選工作人員考察細則(一).xls
附件4:縣直機關(事業單位)遴選工作人員考察細則(二).xls
縣遴選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2017年10月11日
(責任編輯: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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