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重慶榮昌區教育衛生事業單位高層次、緊缺人才招聘教師崗公告【招60人】
3.成績計算方法
考核方式總成績=直接試講(面試)成績
考試考核總成績=面試成績×40%+專業技能測試成績×60%
成績計算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兩位小數。
考試考核總成績于考試考核結束后當天在考點公布。并于整個考試考核結束后5個工作日內在重慶市榮昌區人力社保局網站公布。
本次招聘空余指標,《一覽表1》、《一覽表2》中所列崗位,調節合計到西南大學考點考核指標中,服從調劑人員可重新報名,申請到西南大學考點參加考核;《一覽表3》、《一覽表4》中所列崗位,由區衛生計生委根據招聘情況商區人力社保局確定是否進行調劑,如需調劑,通知服從調劑人員重新報名,到榮昌區參加考核。
六、崗位確定
根據各考點崗位按考試考核成績從高到低依次確定進入體檢人員。成績出現并列時,按學歷(學位)、職稱、在校期間總成績高低依次確定。進入體檢人員與招聘單位簽訂《高等畢業生就業協議書》(應屆生簽訂“三方協議”,往屆生簽訂就業協議),并報主管部門和區人力社保局備案。
一個崗位對應多個單位的,按考生的考核總成績由高到低自主選擇招聘單位。如考核總成績相同,則按學歷(學位)、職稱、在校期間總成績高低依次確定。自主選擇崗位時間及地點另行通知。
七、體檢
進入體檢人員按規定參加體檢。體檢標準參照原國家人事部頒布的《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國人部發〔2005〕1號)、《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國人廳發〔2007〕25號)和《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9號)以及《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2016〕140號)等規定,并結合本行業或崗位實際要求執行 。體檢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體檢參照《重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關于確定公務員錄用指定體檢機構的通知》(渝人社發〔2012〕149號)等相關規定,在指定體檢機構進行。除按相關規定應在當場或當天復檢并確認體檢結果的項目外,招聘單位或受檢人對體檢結論有異議的,可在接到體檢結論通知之日起7日內向榮昌區人力社保局提出書面復檢申請,經同意后到指定醫院進行一次性復檢,體檢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
體檢不合格或經確認自動放棄資格(未在規定時間內領取體檢通知書、填寫體檢表或未按時參加體檢者視為自動放棄體檢資格)出現崗位空缺時,可按總成績由高到低依次遞補。
八、資格復審及考察
體檢合格的人員,由招聘單位及其主管部門負責對考生資格(學籍、畢業證、學位證、職業<執業>或職稱資格證及專業要求等)進行復審,同時對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質、業務業績或畢業生的在校學習成績、現實表現及是否需要回避等進行綜合考察。資格復查或考察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資格。
考察、資格條件復查不合格或經確認考生自動棄權出現崗位空缺時,不再遞補。公示及以后環節出現缺額不再遞補。
九、公示
擬聘用人員按照《關于進一步規范事業單位公開招(選)聘公示工作的通知》(渝人社辦〔2010〕96號)和《關于進一步規范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發〔2011〕326號)等有關要求,在重慶人力資源和社會網站上公示,公示時間為7個工作日。公示內容包括擬聘用人員姓名、性別、出生年月、學歷(學位)、專業、職稱、考核成績、擬聘單位及崗位等。
往屆畢業生報考崗位要求的職業(執業)資格證書需在報名當日前取得;2018年應屆畢業生報考崗位要求的學歷學位、職業(執業)資格證書等須在2018年7月31日前取得。如未在規定時間內取得,取消聘用資格,一覽表中特別說明的除外。
十、聘用及待遇
聘用及待遇經公示無異議或經核實不影響聘用的人員,經區人力社保局審批同意并行文聘用后,由用人單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與受聘人員,按照《重慶市事業單位試行人員聘用制度實施辦法》(渝府發〔2003〕37號)和《重慶市人事局關于轉發〈事業單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發〔2006〕68號)的規定簽訂《重慶市事業單位聘用合同書》,確立人事關系,完善聘用手續,享受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相應待遇。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