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廣東汕尾市事業單位招聘報考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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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汕尾事業單位招聘考試必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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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關于資格條件
(一)年齡計算。
崗位年齡條件為35周歲以下的,考生出生日期應在1981年11月2日至1999年11月3日期間。
(二)工作經歷問題。
1.工作經歷計算起止日期。工作經歷的起算日期為本人到有關單位報到之日,截止日期為2017年11月3日。
到村(社區)組織及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工作的人員,工作經歷時間以勞動合同約定的起始時間算起。
參加大學生村官、“三支一扶”(支教、支農、支醫和扶貧)計劃、“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廣東大學生志愿服務山區計劃”、“農村義務教育階段教師特設崗位計劃”等中央和地方基層就業項目人員,工作經歷時間自報到之日算起。到公益崗位(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初次就業的人員,工作經歷時間從工作協議約定的起始時間算起。
畢業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到高校畢業生實習見習基地(參加見習或者到企事業單位參與項目研究的人員,工作經歷時間自報到之日算起。
自主創業并辦理工商注冊手續的人員,其工作經歷時間自營業執照頒發之日算起。以靈活就業形式初次就業人員,其工作經歷時間從登記靈活就業并經審批確認的起始時間算起。
畢業生在校期間的實習見習經歷不能作為工作經歷計算時間。
2. 證明工作經歷所需提供的材料。報考人員需在報名表中詳細不間斷地記述相關工作經歷,并在資格審核時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在機關事業單位工作的在編人員,需提供有關單位出具的工作證明或聘用合同及社保繳費憑證;非在編人員需提供有關單位出具的工作證明或勞動合同及社保繳費憑證;
在企業或其他村(社區)組織及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工作的人員,需提供勞動合同、工資發放及社保繳費憑證。
(三)學歷、學位及專業等問題。
1.學歷、學位與全日制。報考人員應具備崗位條件所要求專業的學歷學位。招聘崗位沒有要求學位的,報考人員是否取得學位不影響報考。其他條件中有“全日制”要求的崗位是指報考人員應具有相應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含中等職業)學歷。
2. 報考人員專業的學歷與崗位要求不同,可否用非學歷專業報考。可以報考。但報考人員應當提供符合招聘崗位專業要求的畢業證書、學位證書以及崗位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的證明材料。
3. 在讀的留學人員可否以已取得的國內學歷學位報考。不可報考。在讀的留學人員既不能以其尚未取得的國(境)外學歷學位證書進行報考,也不能以已取得的國內學歷學位證書進行報考。
4.獲“雙學位”人員可否以第二學位證書上的專業報考。可以報考,且資格審核時無需要提供該專業的畢業證書。
5. 報考人員所學專業的確定。報考人員須按畢業證書上的專業如實填寫報名表,未如實填寫的,造成其他一切后果由報考人員本人自負。
招聘單位根據用人要求,參照《廣東省考試錄用公務員專業目錄(2016年版)》及教育部《中等職業專業目錄(2010年修訂)》設置了崗位專業條件。報考人員畢業證書所列專業應與崗位要求一致,畢業證上專業名稱后面以括號等形式列出的培養方向不能作為報考的專業依據。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