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四川攀枝花市西區教育體育局招聘教師公告【招15人】
根據《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四川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招聘工作試行辦法》,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經批準,我區決定面向社會公開考試招聘中小學教師15名。現將相關事宜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時在攀西人才網http://www.pxrc.com.cn、攀枝花市西區公眾信息網http://www.pzhsxq.gov.cn/發布):
一、招聘對象及報考條件
(一)招聘對象
符合招聘崗位應聘資格條件要求的社會在職、非在職人員和2018年應屆高校畢業生。其中,2018年應屆高校畢業生必須在2018年7月31日之前取得資格條件要求的畢業證、學位證、教師資格證、普通話等級證等證書;其他人員必須在報名時提供崗位條件要求的畢業證、學位證、教師資格證、普通話等級證等證書。未在規定時間內取得有關證書的,不予進入下一步招考環節或不予聘用,責任由本人自負。
(二)報考條件
1.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擁護中國共產黨,遵紀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職業道德,愛崗敬業,事業心和責任感強。
2.年齡在35周歲及以下(即1981年10月30日以后出生), 碩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非在職)的年齡可放寬到40周歲及以下(即1976年10月30日以后出生)。
3.身體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崗位職責的身體條件。
4.在職中小學教師報考者,須征得服務所在地縣(區)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書面同意。
5.符合有關回避規定。凡與聘用單位負責人員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或者近姻親關系的應聘人員,不得應聘該單位人事、財務、紀檢監察以及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崗位。
6.符合招聘崗位要求的其他條件(見附件1)。報考者畢業證書所注專業應與招聘崗位所要求的專業相一致。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考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2.現役軍人。
3.公務員(含參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被辭退未滿五年的。
4.有違法、違紀行為正在接受審查的。
5.尚未解除黨紀、政紀處分的。
6.在讀的非2018年應屆畢業生(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脫產就讀且未畢業的人員不能憑已取得的學歷、學位報考)。
7.試用期內的公務員(含參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
8.有其他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等行為的。
二、招聘崗位及名額
見《攀枝花市西區2017年公開考試招聘教師崗位情況表》(附件1)。
三、報名
(一)報名方式:本次招考采用現場報名的方式。
(二)報名時間:2017年10月30日—11月3日。
上午9:00—12:00 下午15:00—17:30
(三)報名地點:攀枝花市西區教育體育局人事股(攀枝花市西區建興路24號一樓會議室)。
(四)報名手續和要求
1、報考者根據自身情況選擇一個崗位進行報名,自行打印、如實填寫《攀枝花市西區2017年公開考試招聘教師報名信息登記表》(附件2)一份(粘貼二寸近期免冠照片,“是否同意調整到其它相近崗位”一欄只能填“同意”或“不同意”);如隱瞞有關情況或提供虛假信息的,一經查實,一律取消報考、聘用資格,一切責任由本人承擔。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報名與考試時使用的身份證必須一致)。
3、畢業證、學位證、教師資格證、普通話等級證原件及復印件(2018年應屆高校畢業生提供學生證和(院)簽章的畢業生就業推薦表原件及復印件)。
4、崗位條件要求的其他證件材料原件、復印件和相關工作經歷證明材料原件。
5、本人近期二寸免冠彩照2張(與報名信息登記表上粘貼照片同底,照片背面注明報考崗位和姓名)。
6、在職教師須提供服務所在地縣(區)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報考的書面證明材料。
7、在各級各類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工作的人員,報名時須出具所在單位或上級主管單位人事主管部門同意報考的書面材料。
8、服務期未滿的國家和省項目志愿者報考的,需提供相應主管部門同意報考的證明材料;參加“三支一扶”計劃服務期未滿的人員,需提供服務所在地縣(區)以上人社部門同意報考的證明材料;參加“農村義務教育階段教師特設崗位計劃”服務期未滿的人員,需提供服務所在地縣(區)以上教育主管部門同意報考的證明材料;參加“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服務期未滿的人員,需提供服務所在地縣(區)以上團委同意報考的證明材料;參加“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社區)任職”服務期未滿的人員,需提供服務所在地縣(區)以上組織、人社部門同意報考的證明材料;參加“社工人才百人計劃”的,需提供服務所在地縣(區)以上民政部門同意報考的證明材料。
四、資格審查
資格審查由攀枝花市西區人力資源和社會局、攀枝花市西區教育體育局共同負責。報名時,報考者應提供真實、完整、有效的信息和材料,交工作人員進行資格初審,符合條件的予以報名登記。資格審查工作將貫穿招聘工作的全過程,如發現弄虛作假者,將隨時取消其考試或聘用資格,所造成的一切損失由報考者本人承擔。
五、考務費繳納
考務費按照四川省財政廳、四川省物價局川價費〔2003〕237號文件規定標準繳納,其中:筆試每科考務費50元,在報名登記時繳納;面試考務費80元,在領取《面試通知書》時繳納。
享受最低生活金的城鎮、農村家庭考生憑其家庭所在地的縣(區)民政部門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的證明、特殊困難證明;農村貧困家庭的考生憑其家庭所在地的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或學生處出具的農村特困家庭證明、特殊困難證明;父母雙亡、父母一方為烈士或一級傷殘軍人,且生活十分困難家庭的考生憑民政部門出具的父親或母親烈士證明、父親或母親一級傷殘軍人證明、當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雙亡證明等有效證件,于現場報名時遞交減免申請材料,經審核確認后辦理減免筆試考務費用的手續。考生未在規定時間內辦理減免手續的,視為自動放棄。
六、開考比例及崗位調整
筆試報名人數與崗位錄用名額之比不得低于3:1。在報名繳費工作結束后,對達不到開考比例的崗位,由區人事考試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統一安排,相應調減或取消該崗位的招聘計劃。調減或取消崗位的情況,將及時在攀枝花市西區公眾信息網公告。取消招聘崗位計劃的考生可另行報考符合條件的其它崗位或退費。
七、準考證領取
通過資格初審并繳費的報考者,憑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代領者還須出具代領人身份證和代領委托書)和繳費收據于2017年11月30日-12月1日(上午9:00—12:00,下午15:00—17:30)到攀枝花市西區教育體育局人事股領取準考證。逾期未領者,視為自動放棄,已繳筆試考務費不予退回。
八、考試
考試分為筆試和面試。考試總成績按滿分100分計算,其中,筆試成績占總成績的50%,面試成績占總成績的50%。
(一)筆試
1.筆試科目
筆試科目為《教育公共基礎》,內容見《四川省中小學公開招聘教師教育公共基礎筆試和復習大綱》(見附件3),考試時間120分鐘,滿分100分。
2.筆試時間和地點
筆試時間定為2017年12月2日,具體時間和考試地點詳見《準考證》。
3.政策性加分
(1)對基層服務項目考生的加分。按照省委組織部、省人事廳《關于大學生村(社區)干部報考公務員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享受加分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川組通[2010]4號)、省委組織部、省人事廳等九部門《關于進一步完善“三支一扶”計劃志愿者有關政策的通知》(川人發[2007]16號)和省委組織部、省民政廳等五部門《關于實施“社工人才百人計劃”的通知》(川組通[2007]37號)規定,選聘到村(社區)任職滿兩年以上(截止報考時間)、年度考核合格的大學生村(社區)干部,每工作滿1周年,筆試成績加2分,被縣以上組織人社部門評為或受到縣級以上黨委政府表彰的另加3分;參加“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三支一扶”計劃、“社工人才百人計劃”和“農村義務教育階段教師特設崗位計劃”服務期滿且經服務所在地縣(區)以上團委、政府人社部門、民政部門、教育部門考核合格的志愿者,在鄉(鎮)及以下基層每服務滿1周年,可享受筆試成績加2分。對基層服務項目考生的加分加在按比例折合后的筆試成績中。
(2)對少數民族考生的加分。根據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205號《四川省<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區域自治法>若干規定》、《關于進一步加強民族工作加快民族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的意見》(攀委發〔2006〕2號)和《關于調整我市少數民族考生本市事業單位享受加分政策的意見》(攀組綜〔2013〕47號)精神,屬于攀枝花市17個民族鄉鎮(含122個民族村)、49個散雜民族村的少數民族考生(生源地或戶籍地,戶籍地需常住戶口3年以上),在筆試成績折合前加3分;對鹽邊縣、米易縣、仁和區的其他少數民族考生在筆試成績折合前加2分;對東區、西區的其他少數民族考生在筆試成績折合前加1分。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