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貴州大方縣事業單位招聘公告【招20人】
根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52號)、《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人事部令第6號)、《貴州省事業單位新增人員公開招聘暫行辦法》(黔人發〔2006〕4號)和《貴州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操作辦法(試行)》(黔人社廳發〔2013〕10號)精神,結合我縣實際,經縣委、縣人民政府同意,由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核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核崗,并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批準(畢人社復〔2017〕612號),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20名。為確保招聘工作順利進行,特制定《大方縣2017年第三次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簡章》(以下簡稱《簡章》)。
一、公開招聘的原則及程序
(一)堅持按需設崗、按崗招聘的原則;
(二)堅持德才兼備、任人唯賢的原則;
(三)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
招聘工作實行公開報考條件、公開考試程序、公開考試結果“三公開”制度。按照制定招聘計劃、發布招聘公告、報名、考試、體檢、考察政審、公示、聘用審批的程序進行。
二、招聘職位
具體招聘職位及要求詳見《大方縣2017年第三次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職位表》(以下簡稱《職位表》,附件2)。招聘專業嚴格按照貴州省公務員考試錄用參考專業目錄設置。
三、招聘對象及報考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熱愛社會主義,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品行,具有為人民服務的思想,遵紀守法;
(三)年齡在18周歲及以上(1999年10月31日及以前出生)、35周歲及以下(1981年11月1日及以后出生)。具有注冊安全工程師、采礦工程師、水文工程師、地質工程師、機械工程師、機電一體化工程師、機械設計制造工程師、電氣(及其自動化)工程師資格證的,年齡放寬到40周歲及以下(1976年11月1日及以后出生);
(四)學歷、專業、資格等要求詳見《職位表》;
(五)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六)具備擬報考職位所需的其他資格條件;
以下人員不得報考:
(一)不能堅持黨的基本路線,在重大政治問題上不能與黨中央保持一致的人員;
(二)定向到具體行業和單位的定向生及委培生;
(三)截止2017年10月16日仍在崗的“特崗教師”;
(四)截止2017年10月16日仍在服務期的計生特崗工作人員和正式聘用的計生特崗工作人員;
(五)截止2017年10月16日仍在讀的全日制非2017屆畢業生;
(六)截止2017年10月16日仍在試用期內的公務員(含參公管理人員)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
(七)截止2017年10月16日,大方縣機關、事業單位在編人員;
(八)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九)曾被開除公職或在機關(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事業單位被辭退未滿5年的人員;
(十)受處間或正在接受紀檢監察機關、司法機關立案調查未結案的人員;
(十一)在各級公務員招錄或事業單位招聘考試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紀律行為且仍在不得報考(公務員)期限內的人員;
(十二)違反計劃生育政策的人員;
(十三)不符合招聘對象、報考條件或職位所需資格條件的人員;
(十四)有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聘用的人員。
四、信息發布、報名及資格審查
(一)信息發布
招聘信息于2017年10月16日在大方縣人民政府網(http://www.gzdafang.gov.cn/)、大方信息港(http://www.df0857.com/index.html)及畢節市就業創業公共服務平臺上發布。
(二)報名
1.報名時間:2017年10月31日至11月2日(上午9∶00—12∶00 ,下午14∶30—17∶30),逾期不再辦理報名手續。
2.報名地點:大方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
3.報名方式:現場報名,不設網上報名。
4.報名要求:
(1)考生自行下載《大方縣2017年第三次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報名表》(以下簡稱《報名表》,附件1),根據《簡章》及《職位表》規定的資格條件進行報名,用A4紙打印后(《報名表》只收打印表)在“考生簽名”或“代報人員簽名”處親筆簽名,貼上考生近期同底正面一寸免冠彩色照片6張。
(2)報名者必須認真閱讀《簡章》中所規定的招聘條件和《職位表》中的各項要求,確定自己是否符合招聘條件之后再進行填報。否則,錯報、誤報和瞞報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應聘人員本人負責。應聘人員提供的應聘材料或信息不實的,取消其本次應聘資格;應聘人員惡意擾亂公開招聘工作秩序或者偽造學歷學位證明及其他有關證件騙取應聘資格的,取消其應聘資格并作嚴肅處理;因資格審查不嚴導致不符合條件的報考人員進入考試環節的,該報考人員考試成績作無效處理并追究初審有關人員責任。資格審查貫穿整個公開招聘工作的始終,在公開招聘過程任一環節發現應聘人員資格條件不符合招聘方案要求的,隨時取消其應聘資格。
(3)每名考生只能報考一個職位。
5.考生報名時須提供以下材料:
(1)《報名表》1份,只收打印表;
(2)畢業證書復印件1份并出示原件審核;
(3)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證》復印件1份并出示原件審核;
(4)縣外在職在編人員須提供所在單位及主管部門同意報考證明,并加蓋縣級以上組織人事部門公章。在職在編人員不提供證明以無業人員身份報考的視為提供虛假信息,查實后取消進入下一環節資格;
(5)《簡章》及《職位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所有復印件均須出示原件審核)。
(三)資格審查
資格審查由縣事業單位招聘領導小組組織,招聘單位具體負責。招聘單位根據報考人員填寫的《報名表》(只收打印表)對照《簡章》和職位所需的資格條件進行資格審查,經資格審查合格予以確認。對審查不合格的,應說明理由;對照片質量不符合要求的,應提示報考人員重新提交。通過資格審查的報考人員,不得再報考其他職位。因資格審查不嚴導致不符合條件的報考人員進入考試環節的,該報考人員考試成績作無效處理并追究初審有關人員責任。資格審查貫穿整個公開招聘工作的始終,在公開招聘過程任一環節發現應聘人員資格條件不符合招聘簡章要求的,隨時取消其應聘資格。
通過資格審查的考生按有關規定繳納考務費100元/人。
職位報名數與招聘計劃數不達3∶1比例的,該職位招聘計劃予以減少或取消。職位招聘計劃減少的,報考該職位的考生所報職位不再進行調整;職位招聘計劃取消的,由報考該職位的考生本人申請,經工作人員審核同意后,給予改報其他符合報考條件的其他職位;不符合改報條件或放棄改報的,及時辦理退費手續。提交書面改報申請和退費截止的時間為2017年11月6日。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