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潛江市城市管理局招聘行政執法協管員公告【招30人】
附件2:
考生面試須知
1、參加面試的人員必須在面試準考證規定的報到時間以前憑本人身份證、面試準考證進入考場,到候考室報到,遲到者作棄權處理。
2、面試開始后考生憑面試準考證和面試抽簽號進入面試考場。
3、嚴禁攜帶手機等通訊工具,已攜帶的,一律交候考室工作人員統一保管。未按規定上交工作人員保管的,一經發現,無論是否使用,均作違紀處理。
4、參加面試的人員在候考室內要自覺聽從工作人員安排,必須保持安靜,不得抽煙、大聲喧嘩,不得向外傳遞抽簽信息,不得向工作人員打聽面試的有關內容。面試人員遇到上衛生間等特殊情況,需要向工作人員及時報告,面試人員在候考期間不得借任何理由擅自離開候考室,否則將視為違紀。
5、面試人員憑隨機抽取確定順序號進入面試考場,不得涂改和相互交換,否則將視為違紀。
6、面試時,面試人員不得穿戴有明顯特征的服裝、飾品進入面試室;面試人員答題時不得涉及本人姓名、家長、家庭及相關親屬(面試試題要求的除外)等有關背景信息;考生進入面試考場,除可以向考官和工作人員集體問好外,不能單獨稱呼或以其他任何形式向面試考場內任何一名考官或其他人員打招呼,否則將視為違紀。
7、面試中,考生不準在《考生面試題本》上作任何記錄,可在草稿紙上作記錄。面試后,不得將《考生面試題本》和草稿紙帶離考場。
8、面試席位上有座鐘,僅供面試人員掌握時間參考,不作為記時依據。面試時間以現場記時員掌握的時間為準。
9、參加面試的人員面試結束后,聽從主持人安排到面試考場外就座,等候宣布面試成績,不得在面試考場內外隨意走動、講話、吸煙。面試結束后,考生應迅速離開考場,不得在考場附近停留議論、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候考室考生泄露,否則將視為違紀。
10、每位考生的面試成績按“隔位報分法”當場宣布。宣布時,逐一報出考官評分、分、最低分和最后得分,考生聽分、簽名確認后離開面試考場。
11、每個面試考場的上午前三位考生答題完畢后,由主考官組織對前三位考生的面試進行合議后,再由各位考官獨立評分,并正式進入計分、核分和成績公布環節。后面其他考生的面試正常進行。
12、對面試違紀人員,取消面試資格或面試成績。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