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云南玉溪市級機關公務員遴選(選調)公告(第二批)
(六)確定擬遴選(選調)人員:
考生的考試成績為筆試、面試的綜合成績,具體計算方式為:考試成績=筆試成績×50%+面試成績×50%。按綜合成績從到低分等額確定擬遴選(選調)人員,綜合成績并列的,按面試成績排名;面試成績并列的,采取加試方式確定排名。面試成績需達到70分及以上方可確定為擬遴選(選調)人員。
(七)體檢:
體檢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標準執行,體檢不合格在一個工作日內由本人申請可到上一級醫療機構進行一次復檢,復檢結果為最終體檢結果。體檢不合格或放棄體檢擬遴選(選調)人員按綜合成績依次遞補。體檢費用由擬遴選(選調)人員自理。
(八)考察:
對擬遴選(選調)人員思想政治表現、道德品質、業務能力、工作實績等情況進行考察,全面掌握了解擬遴選(選調)人員的現實情況,并對擬遴選(選調)人員資格條件進行復查。考察不合格或放棄考察擬遴選(選調)人員按綜合成績依次遞補。
(九)公示:
擬遴選(選調)人員在玉溪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網站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天。
(十)調動:
擬遴選(選調)人員公示期滿后,沒有反映問題或反映有問題但不影響遴選(選調)的,辦理工作調動手續;對反映有影響遴選(選調)的問題并查有實據的,不予辦理手續;對反映的問題一時難以查實的,可暫緩辦理手續,待查清問題后再決定是否辦理手續。
三、幾點說明
(一)工作經歷界定及時間計算方法:1.認定為工齡的工作時間計算為工作經歷,公務員工作經歷含試用期;2.此次遴選(選調)公務員對工作經歷時間的計算精確到天,時間可接續計算,計算時間截止2017年10月31日。
(二)基層工作經歷的界定:基層工作經歷是指:1.縣(市、區、旗)、鄉鎮(街道)黨政機關(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村(社區)黨組織或村(居)委會工作經歷;2.各類企業、事業單位工作經歷(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不在此列);3.軍隊轉業干部在軍隊團和相當團以下單位工作過,中央、國家機關干部在市(地、州、盟)直屬機關工作過,也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
普通招生計劃各類畢業生在校期間參與的各種社會工作,報考人員在中國國(境)外的各種工作經歷等,均不算為基層工作經歷。
(三)關于學歷性質、專業的規定:1.此次遴選(選調)對考生的學歷性質要求分為“國民教育”、“普通高校”兩類,對兩類學歷性質的界定根據國家、省的相關規定執行;2.專業以畢業證上的專業為準。
四、紀律要求
(一)報考人員填寫或提交的個人資料要做到全面、真實、準確,不得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
(二)報名后,報考人員應注意登陸玉溪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網站、玉溪人才網了解遴選(選調)工作進程和有關事項的通知,并保持報名時登記的聯系電話暢通。若因報考人員不及時上網或聯系電話不暢通而造成的后果,由報考人員本人負責。
(三)對違反公開遴選(選調)紀律或不具備遴選(選調)資格、弄虛作假、隱瞞真實情況的報考人員,取消考試資格或遴選(選調)資格。
(四)筆試后在后續遴選(選調)環節中放棄的報考人員應當由本人向遴選(選調)單位出具書面說明。
(五)凡與遴選(選調)單位負責人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或者近姻親關系的人員,不得遴選(選調)為該單位組織、人事、財務、紀律檢查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崗位,遴選(選調)單位負責人和遴選(選調)工作人員在遴選(選調)過程中,涉及與本人有上述親屬關系或者其他可能影響遴選(選調)公正的,也應當回避。
(六)在遴選(選調)過程中如發現不符合條件的人員,遴選(選調)工作主管部門可隨時中止或取消其參考資格和遴選(選調)資格。
(責任編輯: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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