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山東泗水縣中小學教師招聘公告【招130人】
按照《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52號)、《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原人事部令第6號)和《山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規程》(魯人社發〔2015〕6號)等文件規定,結合我縣2017年增人計劃及《2017年泗水縣公開招聘中小學教師實施方案》要求,現將我縣公開招聘中小學教師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計劃
計劃招聘130名工作人員,具體計劃、招聘崗位及條件要求見附件1。應聘人員須知見附件2。
二、招聘范圍和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適應崗位的身體條件;
(四)招聘崗位要求的專業、學歷學位、技能條件;
(五)年齡在40周歲(含40周歲)以下(1976年11月7日以后出生);
(六)招聘崗位所需的其他資格條件。
應聘人員學歷證書所載專業應當與招聘崗位專業要求相一致。招聘崗位要求的所有資格、資質及證書(含海外留學人員的學歷、學位認證書),應聘人員均須于2017年11月7日(含)之前取得。
在職人員應聘須經所在單位同意。定向、委培畢業生應聘,須征得定向、委培單位同意。在職在編中小學教師報考,須經縣級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同意。
根據有關規定,應聘人員不得報考與本人有應回避關系的單位或崗位。曾受過刑事處罰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在讀全日制普通高校非應屆畢業生、現役軍人以及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員不得應聘,在讀全日制普通高校非應屆畢業生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學歷學位作為條件應聘。
三、報名與資格審查
報名時間:2017年11月7日—11月9日
上 午:9:00-12:00 下午:14:00-17:00
報名地點:泗水縣人力資源服務產業園1樓大廳(泗水縣中興路與北外環交匯處西北角,泗水一中北鄰)。
應聘人員應本人到現場報名并提供相關材料(要求提供原件及復印件)。相關證明材料主要包括:國家承認的畢業證、學位證、報到證、二代身份證、戶口簿或戶口遷移證,近期免冠同底版正面2寸彩色照片4張(照片正面打印姓名、身份證號)、教師資格證書等。報考人員按照各職位條件要求,根據所學專業、學歷等現場填寫《2017年泗水縣公開招聘中小學教師報名登記表》,簽訂《應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誠信承諾書》,每位應聘人員限報一個職位。經資格初審合格后,所報職位不能更改,報考人員現場拍照、采集指紋,繳納筆試考務費40元。
在職人員應聘的,還需提交有用人權限部門或單位出具的《在職人員應聘證明信》;留學回國人員應聘的,除需提供《招聘簡章》中規定的相關材料外,還要出具國家教育部門的學歷認證和我國駐外使領館的有關證明材料。
為減輕特困家庭應聘人員負擔,應聘人員現場報名時攜帶以下證明材料可免收筆試考務費:享受國家最低生活金的城鄉低保家庭的應聘人員,提交家庭所在地民政部門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的證明和低(交復印件);農村貧困家庭的應聘人員,提交家庭所在地扶貧部門出具的特困證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況檔案卡(交復印件);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廳、山東省教育廳核發的有效期內的《山東省特困家庭高校畢業生就業服務卡》(交復印件)。
報名結束后,應聘人數達不到1:3比例的,計劃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崗位;計劃招聘2人(含)以上的,按規定的比例相應核減招聘人數。崗位核減信息面向社會進行公布。
對應聘人員的資格審查工作,貫穿招聘工作的全過程。
四、考試內容及方法
考試分為筆試和面試。
1.筆試
筆試時間:2017年11月18日 上午 9:00—11:00
筆試地點以《筆試準考證》為準。
筆試采取統一考試、統一標準、統一閱卷的方式進行。
筆試內容為公共基礎知識和教學基礎知識(包括教育學、心理學等專業知識)兩部分,分別占整個試題分數的30%和70%。筆試采用百分制計算應聘人員的成績。
為新進人員基本素質,筆試設定最低合格分數線,由縣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領導小組根據崗位招聘人數和筆試情況確定。面試人選從達到筆試合格分數線的報考人員中,根據招聘計劃和筆試成績按1:3的比例由到低分依次確定。達不到規定比例的,按實有筆試合格人數確定;筆試人數出現空缺的崗位,取消招聘計劃。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