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廣東江門市司法局招聘工勤崗位普通雇員公告【招3人】
根據《江門市直機關雇員管理試行辦法》(江府辦〔2008〕107號)及其《實施意見》(江人發〔2008〕217號)精神,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經江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同意,江門市司法局計劃招聘工勤崗位普通雇員3名?,F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職位及職責
詳見《2017年江門市司法局招聘工勤雇員崗位表》(附件1)。
二、招聘資格條件
(一)基本資格條件
1.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法規;
2.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愿意履行雇員的義務;
3.身體健康;
4. 符合招聘崗位規定的其他資格條件;
5.符合《江門市直機關雇員管理試行辦法》第十一條回避規定,與本單位擔任副科級以上職務的工作人員有直系血親或三代以內旁系血親及近姻親關系的,不得報考。
(二)專業、學歷、學位要求
應聘者畢業證書專業表述應與崗位要求一致,否則不具備應聘該崗位資格。應聘者學位種類、院系種類、畢業證上專業名稱后以括號等形式列出的培養方向,均不能作為報名專業的依據。
應聘者應具備招聘崗位所要求專業的學歷學位。招聘崗位沒有要求學位的,應聘者是否取得學位不影響報考。有“全日制”要求的崗位是指應聘者應具有相應的普通高等全日制學歷。
(三)工作年限
工作經歷以在工作單位參加社會保險或經人力資源社會部門用工備案的起始時間算起,從事指定類型的工作經歷,還應以單位證明或工作協議等材料為依據。在軍隊工作的經歷以及退役士兵在部隊服務經歷視為工作經歷。工作經歷計算截止期為2017年10月31日。在校全日制學習期間的社會實踐經歷及參加相關工作的,即使與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并繳納社會保險,不視為工作經歷。
(四)招聘對象及范圍
招聘對象為社會人員,指除2017年應屆畢業生外,已取得國家承認學歷的人員(須于報名之日前取得崗位要求的學歷學位證書)。
三、報名及資格審查
(一)報名時間:2017年11月13日至15 日,時間為3個工作日;
(二)報名地點:江門市蓬江區建業街1號江門市司法局政治處(六樓),咨詢電話:0750-3887830,3887832;
(三)提交資料:
1.填寫《江門市司法局雇員招聘報名表》一份(附件3);
2.本人近期1寸彩色證件照片2張;
3.身份證、戶口本、學歷(學位)證明、報考崗位要求的相應資格證書原件和復印件。
(四)報考者提交的有關證件材料必須真實、有效,且需與《江門市司法局雇員招聘報名表》中填寫的信息一致。
(五)招聘崗位有工作經歷要求的,應聘者須提供相關工作經歷期間在單位的社會保險參保繳費證明或人力資源社會部門用工備案證明;要求指定類型工作經歷的,還須提供單位證明、勞動合同或工作協議等材料。應聘者為國有單位正式員工,應提供現工作單位同意應聘的書面證明。
四、考試辦法
招聘為競爭性選拔考試,采取結構化面試形式進行。滿分為100分,主要考核考生的專業知識和基本能力素質,具體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
五、體檢
在面試均合格的人員范圍中,按同崗位應聘人員綜合成績從高到低的排序及招聘人數等額比例確定體檢人選。體檢由江門市司法局負責組織到指定的綜合性醫院進行,體檢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執行,具體時間另行通知。體檢不合格者不進入考察,并由面試成績合格的下一名人員遞補。體檢費用由考生自負。
六、組織考察
市司法局負責組織工作人員對考察對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質、能力素質、遵紀守法(含計劃生育)、工作或學習表現等情況,以及應聘資格條件的真實性進行考察。
七、資格復審及公示
體檢、考察工作完成后,由市司法局將相關資料送市力資源社會局進行資格復審。復審發現應聘者真實情況與公告崗位所需資格條件不符的,取消雇用資格;發現通過偽造、變更有關證件、材料、信息騙取應聘資格的,取消雇用資格,且3年內不得參加江門市組織的機關雇員或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招聘考試。復審合格的擬雇用人員名單,在江門市人事考試網公示7天。
八、雇用及試用
擬雇用人員經公示無異議的,辦理相關雇用手續。雇用人員實行試用期制(試用期包含在合同期內),試用期滿經考核不合格的,解除雇用合同。受雇期間工資、福利等待遇按我市雇員管理有關規定執行。
九、監督管理
應聘者、用人單位和有關工作人員有違反《關于印發〈江門市直機關雇員管理試行辦法〉的通知》(江府辦〔2008〕107號)、《江門市直機關雇員管理試行辦法的實施意見》(江人發〔2008〕217號)行為的,將追究責任。監督舉報受理部門及電話:江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職員雇員管理科0750-3873786、3873783、人事監察科0750-3935275。
本方案未盡事宜,由我局政治處負責解釋,咨詢電話:0750-3887830,3887832。
原標題:江門市司法局招聘工勤崗位普通雇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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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門市司法局
2017年10月27日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