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事業單位:2014年東營墾利縣事業單位招聘公告【招163人】
根據事業單位編制、崗位空缺及工作需要,按照《山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實施辦法》(魯人發〔2006〕23號)等文件規定,經縣政府研究同意并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 局核準,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部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計劃和崗位
共計163人,其中:綜合類崗位48人,教育類崗位105人,衛生類崗位10人。具體招聘崗位計劃見《2014年墾利縣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崗位計劃表》(附件1)。
二、招聘范圍和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遵守憲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二)具有東營市戶籍(本人或其父母、配偶具有東營市戶籍均可認為具有東營市戶籍,戶籍須在2014年6月30日前取得)或東營市生源的畢業生且具備應聘條件的人員均可報名;全日制普通高校擇業期內的本科畢業生和2014年應屆本科畢業生戶籍不限;具有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和學位應聘人員的戶籍不限;部分招聘崗位應聘人員的戶籍不限。
(三)年齡應在35周歲以下(1978年6月30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應聘的年齡放寬到40周歲以下(1973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四)具有國家承認的學歷。全日制普通高校2014年應屆畢業生的學歷學位證書須在2014年7月31日前取得;其他人員的學歷學位及相關證書須在2014年6月30日前取得。
(五)招聘崗位所需的其他資格條件,詳見《2014年墾利縣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崗位計劃表》(附件1)。
凡與招聘單位負責人員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或近姻親關系的應聘人員,不得應聘該單位人事、紀檢、財務、審計等崗位,也不得應聘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崗位。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在各級公務員招考和事業單位公開招聘考試中被認定有嚴重違紀違規行為且不得應聘的人員、在讀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非應屆畢業生、現役軍人以及法律法規政策規定的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員,不能應聘。在讀全日制普通高校非應屆畢業生不得以已取得的學歷學位作為條件參加應聘。
具有博士研究生學歷和學位的應聘人員,在報名期間直接到墾利縣人力資源和社會 局東區301室(墾利縣中興路199號)報名。只要符合墾利縣經濟社會發展需求,可直接進入面試(面試另行組織),經面試確定的擬聘用人員數不占用此次招聘計劃數。
機關事業單位在編在職人員應聘的,在面試資格審查時須提供所在單位和主管部門出具的同意應聘介紹信。
由山東省統一組織招募和選派的“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三支一扶”計劃和“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等服務基層項目人員(限東營市戶籍、東營市生源或在東營市范圍內服務的人員,以下簡稱服務基層項目人員),服務滿2年、考核合格、3年內(指2010年、2011年、2012年招募、選派和續聘的服務基層項目人員)應聘的,可應聘定向招聘崗位。已享受優惠政策被錄用為公務員或招聘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不再享受定向招聘政策。
東營
市入伍(含入伍時戶籍在)退役2年內(退役時間以義務兵退出現役登記表為準,時間截至2014年6月30日)的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生士兵可應聘定向招聘崗位,已安置到機關事業單位工作的不再享受定向招聘政策。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