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四川阿壩州直事業單位工勤人員招聘公告【招51人】
(四)網上繳費
經資格初審合格的考生,須于2017年11月6日—11月12日24:00登錄報名網站(http://bm.e21cn.com)進行網上繳費(按照四川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四川省財政廳川發改價格〔2017〕472號文件規定,筆試考務費每科50元)。網絡報名后未在規定時間內繳費者,視為自動放棄。網上繳費的具體程序按網絡提示進行。
(五)崗位調整
所有崗位筆試開考比例不得低于1:3。在報名繳費工作結束后,達不到開考比例需要調整的,由州人力資源社會局統一安排,相應調減或取消該崗位招聘計劃,需退費的由考生之家網站向報考人員退費。不涉及崗位調整的,繳費后不予退費。崗位調整情況將及時在阿壩州人力資源和社會網(http://www.abrsj.gov.cn)上公告。
(六)打印準考證
資格初審通過和照片質量合格并完成了網上繳費的考生,憑身份證號、姓名,于2017年11月27日—12月2日登錄報名網站(http://bm.e21cn.com)打印本人準考證,報考人員應認真核對準考證上的各項內容,按照準考證上規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考試。逾期不打印準考證而影響考試的一切責任由考生自負。
五、考試
考試分為筆試和面試。考試總成績計算方式為:
總成績=《綜合知識》筆試成績×25%+《職業道德》筆試成績×25%+政策性加分+面試成績×50%。
(一)筆試科目及時間
筆試科目為《綜合知識》、《職業道德》2科。
筆試各科卷面滿分均為100分。
《綜合知識》筆試的考試范圍:以四川省人力資源和社會廳修訂后的《四川省省屬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綜合知識〉筆試復習大綱》為準。
《職業道德》筆試的考試范圍:相關法律法規、公民道德、職業道德等。
筆試時間為2017年12月2日(星期六),各科具體時間、地點詳見本人《筆試準考證》。參加考試時,必須同時攜帶本人筆試準考證和身份證(不含舊版臨時身份證和過期身份證、身份證復印件),兩證不全者不得參加考試。
筆試成績于2018年1月4日左右在阿壩州人力資源和社會網上(http://www.abrsj.gov.cn)公布。
(二)資格復審及面試
面試資格人員的確定:按照招聘崗位名額,根據考生折合后的筆試總成績(含政策性加分),從到低分按1:2的比例確定面試資格審查人員,最后一名筆試成績相同的,可一并進入面試資格審查。筆試任何科目分數低于該科所有考生平均分數一半的考生不進入面試資格審查人員確定范圍。如果招聘名額與進入面試資格審查人員之比不足1:2,可根據實際情況,將參加筆試且資格審查合格的人員全部確定為面試人員。2018年1月11日左右在阿壩州人力資源和社會網(http://www.abrsj.gov.cn)上公布進入面試資格復審人員名單。
面試滿分為100分。面試采取公共科目結構化方式或專業技能測試、實際操作的方式進行。
因面試資格審查或缺考出現空缺而產生面試實際開考比例低于規定比例的,仍視為有效比例。若某招聘崗位實際面試人員未形成競爭(即參加面試人數少于或等于該崗位擬招聘人數),進入體檢環節的人員,其考試總成績不得低于本次招聘面試形成競爭的崗位進入體檢人員的最低考試總成績。
州人力資源社會局負責面試工作的組織指導,由用人單位和主管部門負責組織資格復審和面試工作。資格復審及面試時間和具體事項將在阿壩州人力資源和社會網(http://www.abrsj.gov.cn)上另行通知,凡不按通知規定的時間參加資格復審的,視為放棄資格復審,不得參加面試。參加資格復審的考生應攜帶筆試準考證、身份證、戶口簿、《報考信息表》、畢業證等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歸國留學人員須提供經國家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的學歷證明;在職人員須提供所在單位和主管部門同意報考的證明;委培、定向畢業生,須提供原委培、定向單位同意報考的證明;報考崗位有資格、經歷(驗)要求的,還應攜帶相應的資格證書、經歷(驗)證明原件及復印件1份;辭職、辭聘人員須提供組織人社部門于報名前同意辭職、辭聘的證明書。
資格復審合格者,發給面試通知書。在資格復審中出現的面試缺額,按折合后的筆試總成績(含政策性加分),從到低分依次進行一次遞補。遞補進入面試資格復審人員,由報考單位和主管部門根據報考人員在《報考信息表》上所留聯系電話直接通知其在規定的時間、地點進行資格復審,因聯系電話留錯或不暢通導致不能按時參加遞補人員資格復審的,視為自行放棄,責任自負。同時不再遞補進入面試資格復審人員。
經資格復審合格的人員,按照四川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四川省財政廳川發改價格〔2017〕472號文件規定,繳納面試考務費80元(由用人單位和主管部門收取)。憑本人身份證、筆試準考證和面試通知書參加面試。
六、加分政策
(一)“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三支一扶”計劃以及“農村義務教育階段教師特設崗位計劃”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的志愿者報考事業單位的,在鄉鎮及以下基層每服務滿1周年,在折合后的筆試總成績中加2分,不超過6分。考生需提供服務所在地縣市團委或人力資源社會局、教育局出具的證明、考核材料、服務合同(協議)和服務證書原件并交1份復印件。
(二)2007年以來,全省從高校畢業生中統籌選聘到村(社區)任職,并與縣(市、區)人事部門簽訂聘用合同,選聘到村(社區)任職期滿的大學生干部且在村(社區)任職滿兩年以上(截止報考時間),年度考核合格的大學生村(社區)干部,每工作滿1周年,在折合后的筆試總成績中加2分,被縣以上組織人事部門評為或受到縣級以上黨委政府表彰的(不含年度考核評為等次的)另加3分,不超過6分。考生需提供服務所在地縣(市、區)委組織部和人力資源社會局出具在村(社區)任職的證明<村官加分證明樣式,點擊下載>、考核材料原件并交1份復印件。其它服務基層項目人員,服務期滿轉為大學生村(社區)干部的,可按服務期分段加分,不超過6分。
(三)符合招聘條件的退役大學生士兵(指入伍時取得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大學專科及以上學歷、或者入伍時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在校在讀生,且具有兩年以上服現役經歷并按規定辦理了退役手續的退役士兵),在折合后的筆試總成績中加2分。在此基礎上,被部隊團級(含)以上機關評為士兵或榮立三等功獎勵的另加2分;榮立二等功及以上獎勵的另加4分。上述加分項目可累積計算,但不超過6分。在服現役期間受過處分的人員,以及具有兩年以上服現役經歷退出現役復學、報考時尚未畢業的普通高等教育在校生,不享受加分政策。
以上(一)、(二)、(三)項加分不累計,同時符合的,只取其中一項作為加分。
已享受優惠政策進入機關事業單位的人員,不再享受加分。
所有加分,由應聘人員在2017年11月27日—12月1日將加分證明材料及筆試準考證、身份證復印件交州人力資源社會局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科審核。凡未在規定時間辦理加分登記和提供加分證明材料的,后果自負。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