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重慶云陽縣第二季度事業單位招聘公告【550人】
為加強人才隊伍建設,進一步優化我縣事業單位人員結構,充實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隊伍,根據《重慶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實施辦法》(渝人發〔2006〕44號)和市委組織部、市人力社保局《關于進一步規范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發〔2011〕326號)等規定,經市人力社保局核準,現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
一、招聘原則
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按照任人唯賢、德才兼備的用人標準,采取考試與考察相結合的方式進行。
二、招聘計劃
本次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550名,其中教育事業單位工作人員390名,衛生事業單位工作人員70名,其他事業單位工作人員90名。具體招聘單位及崗位條件等要求詳見附件1-3。
三、招聘范圍和條件
(一)報考人員應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紀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和政治思想道德素質;
3.年齡在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年齡計算截止時間為報名開始的前一日,即2014年6月26日);
4.具備符合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5.身體健康,具備勝任崗位工作要求的身體條件;
6.符合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回避制度的有關要求;
7.符合招聘崗位所需要的其他條件,詳見附件1-3。
(二)招聘范圍:
凡符合招聘條件的人員均可報名應聘。
以下人員不屬招聘范圍:
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刑事處罰期限未滿或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調查尚未做出結論的人員;尚未解除黨紀、政紀處分或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被單位辭退或解聘未滿五年的原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因違反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招錄(聘)紀律而處于禁考期的人員;試用期內的機關事業單位人員;現役軍人;在讀的非2014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本縣機關事業單位正式在編人員;未滿服務期、也未在報名開始的前一日(即2014年6月26日)以前解除選派協議的選派大學生;具有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聘為事業單位人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
(三)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脫產就讀且未畢業的本科生、研究生不能憑已取得的學歷(學位)證報考;在國外境外高校就讀的全日制學歷(學位),其學歷(學位)須獲得國家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認證。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