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云南大理市機關事業單位選調公告【招47人】
根據《大理市公開選調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暫行辦法》規定,經研究,決定開展大理市2017年度公開選調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作,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公開選調單位、職位及人數
公開選調單位、職位及名額詳見《大理市2017年度公開選調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崗位表》和《大理市2017年度公開選調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崗位表》。
二、公開選調范圍
云南省內符合公開選調崗位要求的機關和事業單位在職在編工作人員(其中:大理市內報考人員須為現在大理市鄉鎮工作滿5年的公務員或事業人員,截止時間為2017年11月15日)。
三、公開選調條件
(一)報考人員應具備的基本條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業務素質,品行端正,實績突出;
2. 本次考試各年齡段界定:選調崗位年齡在35周歲以下(1982年11月15日以后出生);選調崗位年齡在40周歲以下(1977年11月15日以后出生);
3.身體健康;
4.報考機關崗位的需有2年以上公務員(參公)工作經歷(含試用期),且已進行公務員(參公)登記備案,報考事業崗位的需有2年以上事業單位工作經歷(含試用期),截止時間為2017年11月15日;
5.公務員近三年年度考核均為稱職及以上,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近三年年度考核均為合格及以上(試用期除外);
6.參加事業單位公開選調人員的專業技術職稱系列與公開選調單位所設置的專業技術職稱系列必須一致;
7.具有公開選調崗位要求的學歷、專業及其他條件;
8.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參加公開選調:
1.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有關的專門機關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2.受處間或者未滿影響期限的;
3.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到定向單位工作未滿服務年限或對轉任有其他限制性規定的;
4.尚在新錄用公務員(事業人員)試用期的;
5.所在單位未出具同意報考證明或所在單位同級組織人社部門未出具審核意見的;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三) 對通過公開選調進入單位后最低服務年限的規定:被選調人員原則上5年內不得調出大理市。
四、公開選調程序
按照公開報名、資格審核、考試、考察及體檢、確定擬公開選調人員、公示和辦理調動手續等程序進行。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