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廣東江門恩平市事業單位校園現場招聘公告【招7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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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廣東省政府《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辦法》(粵府第139號令)、江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以下簡稱江門市人社局)《關于編報江門市事業單位赴省內外高等院校現場招聘計劃的通知》(江人社發〔2017〕261號)精神,現于2017年第四季度會同江門市人社局組織我市事業單位到廣州高校招聘高校畢業生及緊缺專業人才,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時間、地點、單位及崗位
本次校園現場招聘時間為12月13日,考試時間為12月14日,招聘專場設在南方醫科大學,具體招聘單位及崗位詳見附件《恩平市事業單位進校園現場招聘崗位表》。
二、招聘對象及資格條件
(一)招聘對象
“招聘對象”分“應屆畢業生”、“社會人員”和“不限”。“應屆畢業生”指2018年全日制普通高等畢業生(含2016、2017年畢業并已辦理暫緩就業的高校畢業生,不含2019年及之后畢業的在校生),且須于2018年8月31日前取得招聘崗位要求的學歷學位證書。“社會人員”指除應屆畢業生外,于報名之日前已取得崗位要求的國家承認學歷(學位)的人員。港澳學習、留學歸國人員報名的,報名時畢業未滿1年的視為應屆畢業生,已滿1年的視為社會人員。“不限”是指“應屆畢業生”和“社會人員”兩類人員。
(二)資格條件
1、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2、具備良好的品行和職業道德;
3、具備崗位所需的專業、能力或者技能條件、身體條件,以及招聘崗位所需的其他資格條件(詳見附件1《恩平市事業單位進校園現場招聘崗位表》)。
(三)其他
1、招聘公告所列資格條件為最低條件,應聘者應具備招聘崗位所要求的資格條件,資格條件高于公告規定要求者均可報名。
2、國有單位在編在職的人員,或2018年全日制普通高等應屆畢業的定向生、委培生報名的,須征得現工作單位或委培、定向單位、所在院校同意。
3. 用人單位根據崗位需求,參照《廣東省2017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專業目錄》(附件3)設置了專業條件,應聘者畢業證書所列專業應符合崗位專業要求;招聘崗位以括號形式提出了專業方向的,應聘者除須具備崗位所要求專業的學歷學位外,修讀課程還須符合專業方向。應聘者所學專業未列入專業目錄的,可選擇專業目錄中的相近專業報考,所學專業必修課程須與招聘崗位要求專業的主要課程基本一致(資格審核時須提供畢業證書、經院校教務處蓋章的專業課程成績單、院校出具的課程對比情況說明及畢業院校設置專業依據等材料。
4.職稱、職業資格、執業資格及其他資格以相關證書或獲得資格批文為準,僅考試、考核合格而未能出具證書或批文的,不視為具備相應資格。
5.應聘者配偶、直系血親、三代以內旁系血親或近姻親親屬擔任事業單位負責人員的,應聘者不得應聘與該負責人員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崗位。從事公開招聘工作的負責人員及其工作人員與應聘人員有上述親屬關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響招聘公正性的,應當實行回避。
6、以下人員不得報名應聘:受開除處分未滿5年;曾因超生被有關單位依照《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作出處理決定未滿5年的人員;在各級機關、事業單位招錄(聘)考試、體檢或考察中存在違紀行為,或2015、2016年在事業單位職員和機關雇員公開招聘中違約、不守承諾的人員;尚未解除紀律處分或因涉嫌違法違紀正在接受審計、紀律審查的人員;曾因犯罪受到刑事處罰,或涉嫌犯罪正在接受調查、司法程序尚未終結的人員;其他法律、法規規定不得應聘的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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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