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湖南桂陽縣人民武裝部民兵訓練基地招聘公告【招2人】
(四)面試
1、面試對象。按選聘職位計劃數與體能測試合格對象1:2的比例確定面試對象。因棄權或體能測試不合格等原因造成面試環節達不到1:2比例的,在報考人員中按筆試成績從到低分依次遞補進行體能測試。遞補后體能測試合格對象仍達不到選聘計劃1:2比例的,按實際人數確定面試對象。
2、面試形式。進行與崗位要求相符的隊列動作與指揮、單兵輕武器操作、射擊“四會”教學等。
3、面試評委。面試評委由縣人武部從軍事機關選派專業人員組成,實行全程封閉式管理。
4、面試評分幅度。對于面試中拒絕操作或出現重大操作性、知識性錯誤等問題的,由主評委召集評委組商議,在起評分以下酌情評分。
5、面試成績。面試成績按百分制計分,未參加面試及面試成績在75分以下(不含75分)的不予選聘。
6、綜合成績合成與排名
(1)成績合成。綜合成績=筆試成績×60%+面試成績×40%。筆試成績、面試成績、綜合成績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數點后兩位數字。
(2)綜合成績排名。按照從到低分的原則排名。綜合成績相同的,按筆試成績從到低分排名;筆試成績相同的,按體能測試成績從到低分排名。
(五)體檢
1、體檢對象。按照選聘職位計劃1∶1的比例,在參加面試人員中按綜合成績排名從到低分的順序等額確定體檢對象。
2、組織實施。體檢工作由縣人武部組織在縣級以上綜合性醫院進行。
3、體檢標準。體檢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等有關規定執行。對心率、視力、聽力、血壓等項目達不到體檢合格標準的,應當日復檢;對邊緣性心臟雜音、病理性心電圖、病理性雜音、頻發早搏(心電圖證實)等項目達不到體檢合格標準的,應當場復檢。當日復檢和當場復檢的醫院為初次體檢醫院,復檢時間不超過當天17:30。報考人員對非當日、非當場復檢的體檢項目結果有疑問時,可以在接到體檢結論通知之日起7日內向體檢實施機關提交復檢申請。當日復檢、當場復檢及非當日、非當場復檢都只能進行一次,復檢內容為對體檢結論有影響的項目,體檢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中的所有體檢項目均不進行復檢。
4、注意事項。體檢費用由報考人員向體檢醫院繳納。不按規定進行體檢的,視為放棄體檢。報考人員在體檢過程中弄虛作假或故意隱瞞真實情況的,按有關規定處理。
(六)考察
體檢合格人員進入考察程序。考察內容主要是了解其政治思想、德才表現、工作能力、崗位匹配等情況。考察工作由縣人武部商縣人社局組織實施。
(七)公示
考察合格者名單在桂陽縣政府門戶網站上公示同時公布監督電話,接受社會監督,公示期為7個工作日。公示期內受理署真實姓名并提供相關線索或證據的書面反映。公示期間,對反映的問題,由縣人武部、縣人社局調查核實,提出處理意見報公開選聘領導小組審定。
(八)工作安排及手續辦理
公示期滿,對沒有問題或所反映問題不影響選聘結果的人員,按有關程序和規定辦理手續。
四、其他事項
1、報考人員請在桂陽縣政府門戶網站查看選聘各環節相關信息。選聘單位及組織實施部門均不一一電話通知報考人員。
2.報考人員參加資格審查、筆試、體能測試、面試和體檢時,必須攜帶有效身份證原件,缺少證件原件的報考人員不得參加資格審查、筆試、面試、體能測試和體檢。
3.實行誠信考試。報考人員需按照誠信考試承諾書的要求,誠信參與選聘考試的各個環節,不弄虛作假,不違紀違規,不隨意放棄。
4.體檢不合格或放棄的,可按綜合成績排名依次遞補1次。體檢之后各環節出現職位(計劃)空缺時,不再遞補。
5.本次考試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不舉辦且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
五、紀律與監督
選聘工作由桂陽縣紀檢監察部門負責監督,縣人社部門負責全程指導,縣人武部負責組織實施。
1.嚴肅處理選聘工作中的違紀違規行為,堅決維護選聘制度的嚴肅性。對違反規定的,視情況責令糾正或者宣布無效;對負有領導責任和直接責任的人員,根據情節輕重進行批評教育、調離工作崗位或者給予紀律處分,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2.實行制度。所有相關人員必須按工作程序開展工作,認真履行各自的職責。除巡視領導和所在考場評委、工作人員外,其他人員一律不得進入面試考場。違者取消考務工作資格;情節嚴重的,移送紀檢監察機關處理。
3.實行回避制度。監督員、評委及工作人員與應試人員之間如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近姻親關系或者其他可能影響選聘公正的,必須實行公務回避。本人發現有回避情形但未及時提出的,取消其工作人員資格;造成不良影響的,移送紀檢監察機關處理。
六、考試服務
(一)政策考務咨詢
縣人武部政治工作科:0735-4428636;
縣人社局:0735-4469972;
(二)舉報投訴
縣人武部紀委:0735-4439577;
原標題:2017年桂陽縣人民武裝部民兵訓練基地公開選聘工作人員公告
點擊下載>>>
(責任編輯:李明)